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弘信电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8-11-2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证券代码:30065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所
述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1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经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
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创业”)、公司总经理李奎先生在内的,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合
计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弘
信创业、李奎先生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
中,弘信创业及李奎先生均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
格认购,并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各自的认股款总额
均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2,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000,000 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不超过 20,800,000 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
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其中: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


                                    2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
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与弘信创业、李奎先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弘信创
业及李奎先生均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
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
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弘信创业及李奎先生均同意以发行底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2,23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翔安工厂挠性印制电路板技改及扩产项目          28,331.45          25,397.60
 2       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21,159.40          18,409.87
 3       FPC 前瞻性技术研发项目                         7,440.80           7,429.43
 4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合计                           77,931.65          72,236.9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6、弘信创业与李奎先生均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弘信创业持
有公司 31.23%股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李奎先生系公司总经理,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7、弘信创业及李奎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3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弘信创业、李奎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
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8、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发[2013]43 号)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相关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有关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
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说明”。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
分析的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11、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
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2、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风险”
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4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5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9
      一、公司基本情况................................................................................................. 9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9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20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20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23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3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
      程序....................................................................................................................... 24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25
      一、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
      二、李奎先生....................................................................................................... 29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 31
      一、弘信创业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31
      二、李奎先生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33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36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3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39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45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46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47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5
   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4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48
   三、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和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4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9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49
第六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风险 ......................................................................... 50
   一、募集资金运用的风险................................................................................... 50
   二、市场竞争风险............................................................................................... 50
   三、业务与经营风险........................................................................................... 51
   四、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51
   五、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52
   六、环保风险....................................................................................................... 52
   七、因发行新股导致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52
   八、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52
   九、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52
第七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 ..................................................... 54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54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57
   三、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58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62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
   声明....................................................................................................................... 62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62




                                                             6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弘信电子

本预案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
开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发行股票

弘信创业、控股股东   指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西藏弘琪             指   西藏弘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弘信创业股东

厦门润世             指   厦门润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弘信创业股东

弘汉光电             指   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弘信地产             指   厦门弘信产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

章程、公司章程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内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9 月末

                          Printed Circuit Board,印制电路板,是在通用基材上按预定
PCB                  指
                          设计形成点间连接及印制元件的印制板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挠性印制电路板,以挠性覆铜板为基
FPC                  指
                          材制成的一种电路板

                          又称软硬结合板,PCB 和 FPC 按相关工艺要求结合形成的电
刚挠结合板           指
                          路板,FPC 部分可以弯曲,PCB 部分可以承载重的器件

                          背光板,也称背光源或背光显示模组,是指将点光源或线光
背光板               指
                          源转化为面光源的器件,为液晶面板显示信号图案提供光源

                          LCM 显示模组,是指将液晶显示器件、连接件、控制与驱动
LCM                  指
                          等外围电路与电路板、背光源、结构件等装配在一起的组件

                          High Density Interconnector,高密度互连,是生产印刷电路板
HDI                  指
                          的一种技术


                                        7
                           Flexible Copper Clad Laminate,挠性覆铜板,制作 FPC 的重
FCCL                  指
                           要原材料之一

                           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原名为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
CPCA                  指   2017 年 3 月更名),China Printed Circuit Association 的缩写,
                           是世界电子电路理事会 WECC 的成员之一

                           世界电子电路理事会,World Electronic Circuits Council 的缩
WECC                  指
                           写,是由全球各电路板产业协会所组成的跨国组织

                           国际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的缩写,是石油消
IEA                   指
                           费国政府间的经济联合组织

                           集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于台北,是一家提供市场深
                           入分析和产业咨询服务的专业研究机构,研究领域涵盖个人
TrendForce            指
                           计算机、智能手机、笔电、平板、液晶电视、面板及触控技
                           术等

                           美国 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是国际数据集团的子公
IDC                   指   司,信息技术、电信行业和消费科技市场咨询、顾问和活动
                           服务专业提供商

IHS Markit            指   美国 IHS Markit Ltd,是全球商业资讯服务的多元化供应商

                           美国 Prismark Partners LLC,是印制电路板及其相关领域知
Prismark              指
                           名的市场分析机构,其发布的数据在 PCB 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Gartner               指   美国 Gartner Group,是全球权威的 IT 研究与顾问咨询公司

                           美国 MarketsandMarkets Research Private Ltd,是全球最大的
MarketsandMarkets     指
                           市场研究机构之一,提供专业的年度市场研究报告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8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aMen HongXin Electron-tech Co.,Ltd.
                      2003 年 9 月 8 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成立日期
                      2013 年 6 月 28 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股本                  10,4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强
注册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海路 19 号之 2(1#厂房 3 楼)
办公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海路 19 号之 2(1#厂房 3 楼)
股票简称              弘信电子
股票代码              300657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宋钦

联系电话              0592-3160382

传真号码              0592-3155777

电子信箱              hxdzstock@fpc98.com
                      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挠性印制电路板)和其他电子产品的设计、
经营范围
                      生产和进出口、批发。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 FPC 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生
产的 FPC 产品主要通过显示模组、触控模组、指纹识别模组等进入智能手机、
平板电脑等终端消费品市场,也有部分 FPC 直供于终端消费品市场,用于侧
键、电源键等部分,下游市场的发展与 FPC 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FPC 下游应
用涵盖消费电子、汽车、工控装置、医疗、仪表仪器、军事航天等各个领域,
其中消费电子产品是最大的终端应用领域。近年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
动电子设备等市场高速增长,极大地促进了作为其主要连接配件 FPC 的市场发
展,推动了 FPC 需求的日益增长。

                                         9
       1、全球产业重心逐渐向中国转移
    FPC 制造工业出现于 20 世纪 60 年代,美国等电子技术发达的国家最早将
FPC 应用于航天及军事等高端电子产品应用领域,冷战结束后,FPC 开始用于
民用产品。21 世纪初,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迅速发展,推动 FPC 产业进入高速
发展期,但由于欧美国家的生产成本不断提高,FPC 生产重心逐渐转向亚洲,
形成了第一次 FPC 产业转移浪潮,此次浪潮使得具备良好制造业基础及生产经
验的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FPC 行业迅速成长。近年来,日本、
韩国和中国台湾同样面临生产成本持续攀升的问题,FPC 行业开始了新一次的
产业转移,发达国家的 FPC 制造商纷纷在中国大陆地区投资设厂,我国成为
FPC 产业主要承接国并从产业转移浪潮中受益。
    目前,FPC 行业经过两次产业转移,各主要生产国家或地区的生产重点基
本确定:欧美等产业成熟国家产能不断转移;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朝高端领
域发展;而中国大陆地区产能呈现不断扩张的态势。国内 FPC 行业发展较晚,
20 世纪 80 年代末才开始出现小部分 FPC 工艺研发,而产品主要用于军工和高端
电子生产;90 年代早期,由于中国大陆电子产品发展进程较为缓慢,FPC 产业
随之发展迟缓;直到 90 年代末期受到 FPC 技术进步加快、电子产品工业不断向
中国大陆地区转移等因素的影响,FPC 需求开始迅速旺盛,产业逐渐快速成
长。
       2、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FPC 产业发展
    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与国民经
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密切相关,PCB 作为现代电子设备中的重要电子元器件之
一,在电子信息产业链中发挥关键性作用,而 FPC 逐渐发展成为 PCB 最重要的
子行业,近年来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大力鼓励和扶持 PCB、FPC 行业发展。同
时,随着工业 4.0 概念和中国制造 2025 的提出和发展,促使行业不断向高端工
业化、智能化发展,从而推动产业升级进步。
    相关产业政策如下表所示:
       产业政策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信息产业科技发展                          初步形成门类齐全的电子元器件科研
“十一五”规划和       工信部     2006.05   生产体系,电子元器件技术达到 21 世
2020 年中长期规划纲                         纪初的世界水平,基本满足电子整机发


                                       10
       产业政策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要》                                            展的要求;到 2020 年,建立较为完善
                                                的科技创新体系;
                                                发展印制电路板等新型元器件技术,并
                                                把多层、柔性、柔刚结合和绿色环保印
                                                制电路板技术列为重点技术之一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    发改委、科技              在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第 17 项新型
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部、商务部、   2007.01    元器件中,明确提出要发展“高密度印
指南(2007 年度)》   知识产权局                制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重点支持刚挠结合板和 HDI 高密度积
                        商务部       2008.04
新技术领域》                                    层板等

《电子基础材料和关
                                                将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制电路板列为电
键元器件“十一五”      工信部       2008.10
                                                子元器件产业的发展重点
专项规划》

                                                指出要加快电子元器件产品升级。充分
                                                发挥整机需求的导向作用,提高新型印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
                        国务院       2009.04    刷电路板等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初步
和振兴规划》
                                                形成完整配套、相互支撑的电子元器件
                                                产业体系

《电子信息产业技术
                      发改委、工信              重点支持高端印制电路板及覆铜板材
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                   2009.09
                          部                    料
方向》

                                                明确加大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
                                                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
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      国务院       2010.10
                                                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
产业的决定》
                                                源汽车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改委、科技              将高档片式元器件、高密度多层印刷电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
                      部、工信部、              路板和软性印刷电路板列为当前重点
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2011.06
                      商务部、知识              优先发展的信息高技术产业化领域之
指南(2011 年度)》
                        产权局                  一

                                                提出把握电子信息产品发展新趋势,突
                                                破关键电子元器件、材料和设备的核心
                                                技术和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形
                                                成结构优化、配套完整的基础电子产业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
                        国务院       2011.12    体系;
(2011-2015 年)》
                                                提出基础电子产业跃升工程,支持片式
                                                阻容感、机电组件、电声器件、智能传
                                                感器、绿色电池、印刷电路板等产品的
                                                技术升级及工艺设备研发



                                        11
     产业政策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对印制电路行业成长实现销售收入
                                              1,700 亿元的目标进行了规划,指出工
《电子基础材料和关
                                              作重心和发展要点,加强高密度互连
键元器件“十二五”     工信部      2012.02
                                              板、特种印制板、LED 用印制板的产业
规划》
                                              化,研发印制电子技术和光电印制板并
                                              推动产业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被列
目录(2011 年本)》    发改委      2013.02
                                              为鼓励类目录
(2013 年修订)

                                              提出强化工业基础能力,重点突破制约
                                              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
《中国制造 2025》      国务院      2015.05
                                              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等
                                              重点产业发展的瓶颈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 2025》,以提高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造业创新能力和基础能力为重点,推进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发改委      2016.03    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制
十三个五年规划纲
                                              造业朝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发
要》
                                              展,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将“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
                                              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 发改委、财政               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
                                   2016.09
品目录(2016 年版)》 部、商务部              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
                                              性电路板等)制造”列入鼓励发展的重
                                              点行业

                                              提出做强信息技术核心产业,顺应网络
《“十三五”国家战
                                              化、智能化、融合化等发展趋势,提升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     国务院      2016.12
                                              核心基础硬件供给能力;推动“印刷电
划》
                                              子”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                            明确将“高密度互联印制电路板、柔性
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     发改委      2017.01    多层印制电路板、特种印制电路板”作
录》                                          为电子核心产业列入指导目录

                                              将“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发改委、商务
                                   2017.06    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列入鼓励
目录》(2017 年修订)  部
                                              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3、国内 FPC 市场发展逐渐成熟
    受 FPC 产业整体东移影响,我国成为全球 FPC 发展最快的市场,根据世界
电子电路理事会(WECC)数据,2006 年以来,我国 FPC 生产总值整体呈现上
升态势,2016 年我国 FPC 产值达到 421.22 亿元,2006-2016 年的复合增长率为
                                      12
9.43%。
    中国大陆地区 FPC 产值不断上升,占比已接近全球 FPC 产值的 50%,但大
部分产值为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所占据。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依托母公司强大
的研发实力和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技术及产能规模均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以
公司为代表的部分内资企业受益于近几年本土电子产品产业的高速发展,通过
自身技术改进、产能提升,依托同国内客户良好的合作关系,国内市场份额随
之增长,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与外资企业的差距正在不断缩小。
                      2006-2016 年中国 FPC 产值规模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世界电子电路理事会(WECC)
    4、FPC 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20 世纪 90 年代后,电子产品向轻薄化、智能化、便携化、小型化方向发
展,FPC 产品特性与之相符,因而得以伴随电子产业快速成长,成为电子产品
领域最重要的元器件之一。同时,FPC 凭借其轻薄灵活的特点,逐步覆盖到了
汽车、工控、医疗、无人机等各个领域,市场空间得以不断拓宽。
    (1)消费电子产品市场
    ① 智能手机市场
    智能手机是当前全球规模最大的消费电子类产品。2010 年,苹果 iPhone 4
机型的推出,不仅使智能手机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更带来了手机 FPC 市场格
局的改变。iPhone 4 出于多模块、薄型化的设计需要,在单台采用 FPC 的数量
上比原有产品有明显的提升,达到了 10 片以上。在苹果的带动下,三星、华

                                   13
为、OPPO、vivo 等手机品牌迅速跟进,不断推高 FPC 产业规模。
    2015 年以后,全球智能手机开始进入成熟发展阶段,总体市场增速放缓。
TrendForce 数据显示,2017 年全球智能手机产量达到 14.59 亿部,2018 年 1-9 月
全球智能手机产量为 10.67 亿部。智能手机每年约 15 亿部的出货量也使其成为
目前 FPC 最主要的应用市场。
    中国智能手机在全球占有较大比例。TrendForce 数据显示,2018 年 1-9 月,
仅华为、OPPO、vivo、小米四个中国智能手机品牌的产量就合计超过 4.00 亿
部,占全球手机产量比例达到 37.52%。中国手机制造业的繁荣,为大陆地区供
应链相关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2013-2017 年全球及中国智能手机产量增长情况
                                                                 单位:亿部




                                                        数据来源:TrendForce
    全球智能手机市场主要有美国、韩国和中国企业参与竞争,智能手机品牌
形成了各自的 FPC 供应链。具体来看,苹果手机 FPC 供应商包括旗胜、住友电
工、MFLEX、台郡等美日韩台企业,三星手机 FPC 供应商包括 Semco、
Interflex 等韩国厂商,而中国本土 FPC 企业主要供应国产智能手机品牌。
    当前,全球智能手机市场趋于饱和,但国产智能手机出货量快速增长,其
市场份额不断升高,使本土 FPC 企业显著受益。以华为、OPPO、vivo、小米等
为首的国产品牌已经逐渐获得市场的认同,不仅在国内确立了优势地位,在欧
美、东南亚、非洲等地也形成了差异化布局,因此在整体市场趋缓的背景下仍


                                    14
保持着快速增长态势。
    与此同时,指纹识别、多摄像头模组等技术的创新进步也促使单机使用的
FPC 数量处于上升趋势,每一个全新应用的推出都需要增加相应的功能模块,
为了保持轻薄化的设计,FPC 就成为首选。2017 年发布的 iPhone 8 应用的 FPC
已上升到 16-18 片,iPhone X 机型集成了 OLED 全面屏、3D 成像、无线充电等
功能创新,更是将单机 FPC 用量突破至 20 片以上。手机各项功能的创新驱动
FPC 用量的快速增长,带来新的增量。
    公司坚持大客户发展战略,除与 OPPO、联想、摩托罗拉、美图建立直接
供货关系外,还通过下游显示模组、触控模组及指纹识别模组厂商与华为、
OPPO、vivo、小米等品牌建立了密切的间接合作关系。随着公司产能的进一步
增加,公司正与华为、vivo、小米等国内知名智能手机制造商商谈 FPC 直供事
宜,国产智能手机厂商的快速发展必将拉动国内 FPC 供应链的发展。
    ② 平板电脑市场
    2010 年,苹果推出新产品平板电脑 iPad,平板电脑以小型、方便携带、触
摸操控的特性对整个电子产品行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一台平板电脑内所使
用的 FPC 数量约为 10-15 片,平板电脑的兴起成为近年 FPC 市场增长的另一主
要动力。IDC 数据显示,2010 年平板电脑的出货量仅有 1,900 万台,2017 年全
球平板电脑出货量 1.64 亿台。当前平板电脑进入稳步发展期,预计到 2020 年全
球平板电脑出货量将达 1.94 亿台。
    在全球平板电脑快速发展的浪潮中,国产品牌技术实力迅速壮大,竞争力
不断增强,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IDC 数据显示,2017 年,华为、联想两个品
牌市场份额合计占比达到 14.0%,与领先的苹果(占比 26.8%)、三星(占比
15.2%)等品牌差距不断缩小,已经成为全球市场的有力竞争者。
    平板电脑厂商出货量的增加,推动了以其为主要客户的 FPC 企业的快速发
展。发行人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稳定的产品质量以直接供应或间接供应的方
式成为三星、联想、华为、华硕等平板电脑厂商的供应商。
    ③ 可穿戴设备市场
    智能眼镜、智能手表、虚拟现实技术和产品等可穿戴设备是继智能手机、
平板电脑之后的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的兴起吸引了国内外众多企


                                   15
业的加入,谷歌、微软、苹果、三星、索尼等国际设备生产商,百度、腾讯、
小米等国内互联网科技企业纷纷布局可穿戴设备领域,产业示范效应愈加显
著。IDC 数据显示,2017 年可穿戴设备出货量达 1.15 亿件,同比增长 10.30%,
2022 年将达到 1.90 亿件,2017-2022 年复合增长率为 10.53%。

               2013-2017 年全球可穿戴设备市场及预测情况
                                                                单位:亿件




                                                             数据来源:IDC
    可穿戴设备根据不同的场景,产品应用已经覆盖到运动健康、娱乐、睡眠、
智能家居、生活、医疗、军事等多个领域,涵盖了智能手表、健身追踪设备、智
能眼镜、智能服装、医疗设备、耳机、助听器以及电子表等多种产品类别。
    FPC 具备轻薄、可弯曲的特点,与可穿戴设备的契合度最高,是可穿戴设备
的首选连接器件,FPC 行业将成为可穿戴设备市场蓬勃发展最大的受益者之一。
    (2)电子设备市场
    除了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外,FPC 的应用已经覆盖汽车电子、工控、医疗、无
人机等众多领域,这些领域有望成为未来 FPC 的主要成长动能。
    ① 车载 FPC 市场
    FPC 由于其高精密度、重量轻、可弯曲、体积小等特性,越来越多的应用于
汽车动力控制系统、安全控制系统、车身电子系统、显示娱乐系统、电池管理系
统等汽车各大系统中。随着汽车电气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及车联网、自动驾驶的技


                                   16
术的不断普及,车用 PCB、FPC 市场将迎来持续快速增长,未来车载领域 FPC
需求有望超过消费电子的需求。

                          车用 FPC 主要应用范围




    当今电子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将汽车产业带入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时
代。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所搭载的电子设备将远超普通汽车,集成了激光雷达、
超声波传感器、毫米波雷达、摄像头、MEMS(微机电系统)惯性传感器等电子
部件,动力控制、影音系统等辅助功能不断完善。以信息娱乐系统的核心组件车
载显示屏为例,IHS Markit 数据显示,2017 年全球汽车显示屏出货量达 1.48 亿
块,2018 年将达 1.64 亿块,增长 11.08%。根据国际能源署(IEA)报告,2017
年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 54%,达 300 万辆,预计 2030 年全球电动汽车保有量将
达 1.25 亿辆。汽车市场规模的稳步增长为车用 FPC 提供了坚实的需求基础。
    车载的电子产品由于需要满足汽车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的需求,对 FPC
的品质稳定性要求更高,目前车载 FPC 市场仍由日本旗胜等全球领先的 FPC 制
造商占据。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汽车电气化程度提升、车联网及自动驾驶等
趋势,汽车用 FPC 的数量有望大幅提升,未来将成为有望超过消费电子的 FPC
应用领域。为抓住这一重大市场机遇,公司制定了向车载电子进行拓展的战略方
向,公司历来具备车载显示模组用 FPC 的供货经验,在公司大力推动研发和市
场开拓的基础上,公司已将车载业务进一步拓展到车载动力电池用 FPC、车载娱


                                   17
乐系统用 FPC、车载监控系统用 FPC 等领域,未来车载用 FPC 将是公司重点拓
展的业务增长点。
    ② 工控、医疗领域市场
    在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的支持下和人口红利逐步消失的背景下,我国的
工控、医疗领域都会向更加智能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Prismark 数据显示,2017
年工业、医疗行业电子产品总体产值达到 3,200 亿美元,预计 2017-2022 年复合
增长率为 4.1%。

                  2013-2017 年工控、医疗行业产值及预测情况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Prismark
    工业控制、医疗器械等市场需求涌现,包括工业机器人、高端医疗设备等新
兴产品成为 FPC 行业的新兴领域,市场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工业机器人的躯干、
关节等部位,以及医疗设备的控制器、按键等都将广泛采用 FPC 进行电路连接,
FPC 相关产业也将受益于工控、医疗领域的智能化、信息化发展。公司目前已经
积极布局工控医疗领域的 FPC 产品,将进一步形成多元化全方位的客户结构。
    ③ 无人机市场
    无人机作为一个飞行终端平台,可以加载更多传感器、控制器等,实现传输、
检测、远程监控等众多功能,其对核心零部件均具有轻薄的要求,因此对 FPC
的需求较大,一台无人机的 FPC 用量在 10 片以上。民用无人机市场细分为消费


                                     18
级和工业级(商用),活跃着不同的创新型企业。Gartner 报告指出,2016 年全
球无人机销量已达 215 万架,同比增长超过 60%。MarketsandMarkets 指出,2017
年全球小型无人机市场规模为 97.1 亿美元,预计 2018 年将为 134 亿美元,到 2025
年市场规模将达 403.1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7.4%。
    无人机对 FPC 的要求很高,公司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及先进“卷对卷”生
产线,已完全具备了无人机用 FPC 的生产能力。2016 年,公司已经开始与无人
机制造商进行合作。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提升公司在 FPC 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近年来,全球和国内 FPC 行业产值稳步增长,未来将持续增长,具有广阔
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近年来,公司销售增长加快,客户不断增加的需
求与公司现有产能趋于饱和之间的矛盾正在成为公司发展中的主要矛盾。
    公司将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进一步扩大产能,抓住发展机
会,提升公司在 FPC 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通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将对现有 FPC 生产线进行改扩建,增加 SMT 生产线,引入自动化生产设备,
提升公司产能及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加
强研发能力建设,提前开展行业前瞻性研究,为公司占领新兴市场提前做好技术
储备。
    2、增强公司财务竞争力,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大幅提升,将在业务布局、财务能力、
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有利于加强公司的持续融资能
力,提高公司未来发展潜力,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技术门槛及资金门槛,在增强公司
整体盈利能力的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在 FPC
行业的地位。公司将以先进的技术水平、丰富的经营经验、稳定的客户资源为
依托,为广大投资者带来稳定的业绩回报。



                                     19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弘信创业、李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除弘信创业、李奎先生以外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弘
信创业、李奎先生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弘信创业持有公司 31.23%的股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李奎先
生系公司总经理,因此,弘信创业、李奎先生均为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具体
情况请参见本节“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部分的内容。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弘信创业、李奎先生在内的,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
超过 5 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弘信


                                   20
创业、李奎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
中,弘信创业及李奎先生承诺认购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
格认购,并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各自的认股款总额
均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2,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截至
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000,000 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不超过 20,800,000 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800,000 股。

    (五)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
询价发行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其中: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
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与弘信创业、李奎先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弘信创
业及李奎先生均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


                                   21
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
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弘信创业及李奎均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六)限售期

       弘信创业及李奎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弘信创业、李奎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
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2,23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翔安工厂挠性印制电路板技改及扩产项目          28,331.45          25,397.60
 2       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21,159.40          18,409.87
 3       FPC 前瞻性技术研发项目                         7,440.80           7,429.43
 4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合计                           77,931.65          72,236.9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2
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弘信创业与李奎先生均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弘信创业持有公
司 31.23%的股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李奎先生系公司总经理,因
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目前,除弘信创业及李奎先生外,公司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
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
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董事长、董事李强先生直
接持有弘信创业 33.90%的股份,通过弘琪投资持有弘信创业 10.78%的股份,合
计持有弘信创业 44.68%的股份,为弘信创业的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因此,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李强先生、颜建宏先生(系弘信创业副总裁)回避表决;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时,关联股东弘信创业、李强先生也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04,000,000 股,弘信创业持有公司
32,482,320 股,占比为 31.23%,系公司控股股东;李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5,000
股,占比为 0.10%,且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 33.90%的股份,通过弘
琪投资持有弘信创业 10.78%的股份,合计持有弘信创业 44.68%的股份,为弘信

                                    23
创业的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其通过控制弘信创业从而对公司实现
间接控制,李强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若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80 万股的股份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公司股本将变更为 12,480 万股。弘信创业拟以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金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完成后弘信创业仍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李强先生通过弘信创业间接控制公司,且直接持有公司 0.10%的股份,
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

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24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弘信创业、李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弘信创业及李奎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2601355509
注册地               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台湾街 291 号 6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强
注册资本             36,34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6 年 10 月 30 日
                     1.创业投资业务;2.代理其它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经营范围             业务;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5.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二)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弘信创业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李强先生直接持有弘信创业 33.90%的股份,通过弘琪投资持有弘信创业
10.78%的股份,合计持有弘信创业 44.68%的股份,为弘信创业的第一大股东、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三)主营业务情况

    弘信创业成立于 1996 年 10 月 30 日,其主要业务包括:1、创业投资业务;
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


                                           25
理顾问机构。

    (四)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400,448.34

负债合计                                                             277,833.7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2,614.58

                 项目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300,806.06

营业利润                                                               7,773.53

净利润                                                                 6,397.22
    注:弘信创业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五)最近五年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的情况

    弘信创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弘信创业、弘信创业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所
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的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弘信创业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
外,弘信创业、弘信创业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
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产
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1、弘信创业增持公司股票
    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6
(公告编号 2018-074),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主体为弘信创业或其拟参与投资的信
托计划及资管计划或一致行动人等,拟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4,000,000
股)的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时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截至本预案
公告之日,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已增持 81.51 万股,占公司股份的 0.78%。
    2、弘信创业控股股东李强先生增持公司股票、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李强先生系弘信创业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
长。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李强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直接持有公司
105,000 股,占比为 0.10%;此外,李强先生以自有资金出资 916.5 万元,占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规模的 12.22%,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述员工持股
计划已通过云南信托-弘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购买,已买入股
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4.32%,相关情况请见公司 2018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3)。
    3、弘信创业为公司提供项目建设工程管理服务
    公司将荆门弘信柔性电子产业园基础建设项目一期部分工程交由弘信创业
代为实施现场管理,委托范围包括项目的前期阶段、建设施工实施阶段、验收备
案阶段、移交阶段、结算结算和保修期间内(不含防水保修期)的全部项目建设
工程管理工作;项目管理费为工程结算总造价(不含地价)的 2%,项目整体管
理费不超过 100 万,具体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的总造价计算。详细情况请
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与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2)。
    弘信创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弘信地产为公司提供项目建设工程管理服务
    公司拟将荆门弘信柔性电子产业园基础建设项目二期部分工程交由厦门弘
信产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地产”)代为实施现场管理,委托范
围包括项目的前期阶段、建设施工实施阶段、验收备案阶段、移交阶段、结算阶
段和保修期间内(不含防水保修期)的全部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工作。项目管理费
为工程结算总造价(不含地价)的 2%,项目整体管理费约为 99 万,具体按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的总造价计算。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披露


                                   27
的《关于与厦门弘信产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25)。
    弘信地产成立于 2010 年 3 月 9 日,股权结构为厦门丰亿达商贸有限公司持
股 80%,厦门润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0%。厦门丰亿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强先生配偶王夏云女士控制的企业;厦门润世为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兄弟李宏
先生控制的企业。上述交易构成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的关联交易。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弘信创业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弘信创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除在公司领取
薪酬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八)认购对象的穿透情况

    弘信创业共有 187 名股东,其中 185 名自然人股东,2 名法人股东。2 名法
人股东的情况如下:
    1、西藏弘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注册资本 4,400 万元,
股东为李强(持股比例为 100%)。
    2、厦门润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6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股东为李宏(持股比例 90%,系李强之弟)和许璇(持股
比例 10%,系李宏配偶)。

    (九)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弘信创业拟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弘信创业已出具承诺: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均系本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
的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
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
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除李强先生以外的弘信电子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除李强先生以外的
弘信电子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8
      二、李奎先生

     (一)李奎先生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奎
     身份证号:4201231983****2012
     住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2287 号

     (二)李奎先生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李奎先生最近五年职务、任职单位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情况如下:

    时间              职务                    任职单位          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历任品质主管、供应
2005.4-2014.4                                 联想集团                  无
                  链高级管理经理

                                                                李奎先生配偶李彦昆
2014.5-至今          总经理          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女士持有弘汉光电
                                                                20%股份*

2018.3-至今          总经理                     公司                    无

*2017 年 10 月,李奎先生配偶李彦昆女士已将其持有的弘汉光电 20%股权转让给弘信电子。

     (三)李奎先生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李奎先生没有对外投资其他企业。

     (四)李奎先生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以及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李奎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李奎先生没有对外投资其他企业,亦不存在担任除弘信
电子及控股子公司以外其他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本次发行完
成后,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亦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
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9
    1、李奎先生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预案披露之日,李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李奎先生以自有资金
出资 1,852.65 万元,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规模的 24.70%。截至本
预案公告日,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云南信托-弘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完
成标的股票购买,已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4.32%,相关情况请见公司
2018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073)。
    2、公司收购弘汉光电 49%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原先持有弘汉光电 51%股权,其余 49%股权由李彦昆、胡益春、谌建
文、徐续奇和余启勇等 5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为了促进上市公司的产业整合,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与上述 5 名自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 2 亿
元收购弘汉光电少数股东持有的 49%的股权。截至本预案披露之日,上述股权转
让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实施,弘汉光电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李彦昆系本次认购对象李奎先生配偶,持有弘汉光电 20%股权,本次交易构
成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李奎先生除在公司
领取薪酬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七)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李奎先生拟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李奎先生已出具承诺,本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
合法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
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弘信电子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弘信电子
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
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0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2018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与弘信创业、李奎先生分别签署了《厦门弘信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奎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弘信创业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一)合同主体

    甲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价格、股份认购数量、认购款的缴付和股票的交付等主要条款

    1、发行价格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数额
    甲乙双方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以现金方
式向甲方缴纳的认股款总额为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2,000 万元(均包含本
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乙方同意认购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乙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竞价结果与其他发
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询价
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31
股份总数因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相关要求作出相应调减。
    3、认购款的缴付和股票的交付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以书面核准文件为准),甲方
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乙方发出认股缴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认股
缴款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认股缴款通知的要求将本协议第 2 条约定
的认购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汇入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足额缴付股份认购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及结算公司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之甲方股票通过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系
统登记至乙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4、限售期
    乙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甲方要
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有关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乙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
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三)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
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2)本次
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2)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
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
材料;(3)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核准本次发行;(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
可抗力事件,且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5)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

                                   32
予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条款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从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
守约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如期足额履行缴
付认购款的义务,则构成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本协议终止履行并解除,且乙方
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其他损失。
    2、如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
未能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均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
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形发行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
行本协议义务及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说明。

    二、李奎先生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一)合同主体

    甲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李奎

    (二)发行价格、股份认购数量、认购款的缴付和股票的交付等主要条款

    1、发行价格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数额
    甲乙双方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以现金方
式向甲方缴纳的认股款总额为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2,000 万元(均包含本

                                   33
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乙方同意认购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乙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竞价结果与其他发
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询价
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总数因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相关要求作出相应调减。
    3、认购款的缴付和股票的交付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以书面核准文件为准),甲方
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乙方发出认股缴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认股
缴款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认股缴款通知的要求将本协议第 2 条约定
的认购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汇入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足额缴付股份认购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及结算公司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之甲方股票通过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系
统登记至乙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4、限售期
    乙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甲方要
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有关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乙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
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三)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
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34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2)本次
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2)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
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
材料;(3)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核准本次发行;(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
可抗力事件,且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5)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
予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条款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从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
守约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如期足额履行缴
付认购款的义务,则构成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本协议终止履行并解除,且乙方
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其他损失。
    2、如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
未能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均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
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形发行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
行本协议义务及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说明。




                                   3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2,23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翔安工厂挠性印制电路板技改及扩产项目          28,331.45          25,397.60
 2       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21,159.40          18,409.87
 3       FPC 前瞻性技术研发项目                         7,440.80           7,429.43
 4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合计                           77,931.65          72,236.9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
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一)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 FPC 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
多年持续快速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内 FPC 行业的代表企业之一。基于 FPC 应用
领域及需求的快速发展,以及 FPC 国产化进程加快,公司也持续进行了 FPC 产
能扩张,陆续在厦门、江苏、湖北等地投入建设生产基地。未来,公司将以稳
固的业务资源为基础,坚持创新,紧密把握 FPC 行业的发展脉搏,不断巩固并
扩大技术、产品品质等方面的优势,使公司业务保持稳定快速增长。在保持并
提高公司国内 FPC 行业市场地位和下游厂商认可度的同时,强化与上下游厂商
的合作力度,拓宽业务渠道。此外,公司还将继续致力于高精密度、高难度


                                        36
FPC 的研发和制造,以技术密集型、智力密集型的专家型企业为目标,将“弘
信电子”打造成为柔性电子全球领军企业。
    当前,公司在保持 LCM 业务传统优势的基础上,正在向手机直供、汽车、
医疗、工业控制等领域进军,随着 LCM 业务的扩张、手机直供、车载、工控、
医疗等业务的逐步落地,公司产能仍将面临较大的缺口。为此,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得公司 FPC 产能部分提升及 SMT 配套能力提升,助力公司
提升市场占有率、切入战略性市场、提升公司供货效率及盈利能力,加快公司
发展步伐,推动公司发展战略落地。

    (二)提升公司产能,满足FPC下游市场的需要

    近年来,受惠于下游消费电子产品行业的需求拉动,FPC 行业得到快速增
长。以华为、OPPO、vivo、小米等为首的国产智能手机高速发展,在全球市场
内占比逐渐升高,由此拉动京东方、天马等国产显示行业厂商的发展,并逐步
传导至上游的 FPC 产业链中,国产 FPC 厂商快速发展。
    公司跟随行业发展步伐,不断取得突破,从而实现公司规模扩大。随着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公司 FPC 产能已大幅提升,但仍然难以满
足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尤其是 2018 年第二季度以来,产能利用率达到饱和状
态。随着公司 LCM 业务的进一步扩大及手机直供、车载、工业控制、医疗等新
业务的落地,下游客户对公司产能提出更高要求,未来公司若想保持竞争地
位,仍需要不断地扩大产能,缩小与国际大型 FPC 生产企业的差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通过引进自动化水平更高的生产设
备,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及扩产,完成后的生产线有助于提升公司生产效率
和产品良率,释放更多产能,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需求。

    (三)增强一站式服务能力,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的需要

    公司是一家立足于 FPC 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通常来
说,FPC 产品应用至终端产品之前需进行元器件贴装,即经过 SMT 制造加工过
程。过去 SMT 环节一般由下游终端客户自行完成,但目前随着下游行业的快速
发展,下游客户基本不进行 FPC 的元器件表面贴装,而是交由专业的 FPC 表面
贴装厂商负责生产。若上游厂商能承担 FPC 的表面贴装业务,为客户提供一站


                                   37
式服务,则可以缩短整个产品的生产时间,降低下游产品的组装成本,因此,
下游客户通常希望由 FPC 厂商配套提供表面贴装服务。
    目前,FPC 厂商为客户提供 SMT 服务已经逐渐成为产业发展趋势,是否具
有足够的 SMT 生产能力,将成为客户选择 FPC 厂商的一个考虑因素。因此,为
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近年来,FPC 厂商纷纷投资布局 SMT 业务,加强 SMT
的自主生产能力。公司自有的 SMT 生产线,长期以来一直为客户提供 SMT 服
务,但由于 FPC 产品的产能需求不断增加,现有的 SMT 产能无法满足 FPC 的
同步生产需求。2017 年,公司外协 SMT 面积占比仍达 75%以上。若可扩大自有
SMT 产能,公司将更好地把控 SMT 生产过程的产品质量,并极大地提高为客户
提供一站式服务的能力,加深与客户之间的 FPC 业务合作关系。为此,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通过新增先进的生产设备,扩建生产线,实现 SMT 产能突
破,从而增加 SMT 业务的产能,以此更好地服务客户,增强客户黏性,提升公
司的竞争力。

    (四)顺应技术发展趋势,提升研发能力的需要

    近年来,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电子设备为首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市
场高速增长,极大地推动了作为其主要连接配件 FPC 的市场发展,同时,汽车
电气化、智能化等使得车载 FPC 的需求增速较快。另外,5G、工业控制、医
疗、可穿戴智能设备、无人机等需求市场的快速兴起也为 FPC 产品带来更广阔
的增长空间。
    FPC 应用领域的多样化及精细化发展,相应地带动 FPC 行业向高密度、高
集成、封装化、细微化和多层化的方向发展。在消费电子产品领域,随着苹果
iPhone X 系列手机导入类载板技术,并应用 LCP(液晶聚合物)天线,受苹果引
领智能手机技术发展潮流影响,国内智能手机厂商亦有望逐步跟进。消费电子
产品是公司 FPC 重要应用领域之一,公司需要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才能保
持竞争优势。同时,公司还将拓展车载、工控医疗等领域业务,也需要对相关
产品技术提前进行研究和开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改善现有研发实验条件,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
助力公司开展在类载板、5G 应用、车载应用、工控医疗应用等 FPC 行业的前瞻
性技术研究,有效提升新兴市场领域的产品开发效率和质量,为公司 FPC 产品

                                  38
的研发、检测和生产提供更有力的保障,维持公司的竞争优势。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翔安工厂挠性印制电路板技改及扩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28,331.45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第 7 个月开
始逐步释放产能。项目达产年预计可生产 20.43 万平方米挠性印制电路板产品。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项目实施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海路
19 号之 2。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FPC 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近年来,全球 FPC 产值保持持续稳定增长,FPC 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 Prismark 数据显示,2017 年全球 PCB 市场规模为 588.43 亿美元,其中 FPC
为 125.23 亿美元,占 PCB 的比重达到 21.28%。同时,Prismark 预计 2022 年 FPC
年产值将超过 148.82 亿美元,在 PCB 中占比有望提升到 21.62%。
    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电子设备为首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高速增
长,极大地推动了作为其主要连接配件 FPC 的市场发展。汽车智能化使得车载
FPC 的需求增速较快,5G 应用、工控医疗、可穿戴设备、无人机等市场的快速
兴起也为 FPC 产品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同时,各类电子产品显示化、触控化的
趋势也使得 FPC 借助中小尺寸液晶屏及触控屏进入到了更为广阔的应用空间,
市场需求日益增长。
    在电子产品和其他新应用市场持续发展的带动下,未来国内 FPC 行业的市
场前景十分广阔,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市场基础。
    (2)公司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和生产工艺技术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主要从事 FPC 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业务,经过 10
多年的成长和运营,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积累了一批具有丰富管理
经验及不同专业技术的核心骨干,掌握了涵盖采购管理、生产制造管理、品质控
制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经验。同时,公司部署了 SPC、ERP、MES、PLM
等信息化管理系统,从产品选型报价、方案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到采购、仓储、


                                    39
生产调度和财务等环节实现高度信息化管理。公司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
经验,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
    公司注重质量管理,为不断满足顾客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时节约生产
成本、减少不良浪费、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品质保证
控制体系。公司已通过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IATF 16949 汽车质量管理体系、
IEQC 080000(RoHS)有害物质管理体系、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OHSAS 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公司掌握了 FPC 的核心生产工艺技术,生产过程中不断对加工工艺及设备
技术进行改进,在原材料准备、线路制作、阻焊制作、表面涂覆、辅助加工、外
形加工、品检包装入库等工序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 FPC 生产制造过程中,
“最小线宽/线距”、“导线尺寸精度”以及“孔径尺寸精度”等是衡量企业技
术水平的重要指标。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改进,公司的 FPC 制程能力具有显著
提升,可实现 45μm 级以下超精细线路的制作。与国外技术水平相比,公司以国
外龙头企业为标杆,在不断地创新发展过程中追赶国外先进水平,目前公司部分
性能指标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3)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公司在 FPC 行业深耕多年,在 FPC 行业占据领先位置,产品通过显示模组、
触控模组、指纹识别模组等间接或直接用于智能手机等众多领域。公司凭借自身
研发技术、产品质量、供货效率等优势,已与众多知名电子产品制造商搭建了稳
定的合作关系:在全球中小尺寸显示模组领域,与排名前列的京东方、天马、群
创光电、友达光电、信利光电等优质公司达成长期合作关系;在触控模组、指纹
识别模组领域,欧菲科技、蓝思科技是公司的重要客户;在电子产品领域,联想、
摩托罗拉、美图等知名企业也是公司的重要客户。同时,公司产品通过显示模组、
触控模组及指纹识别模组间接供给华为、OPPO、vivo、小米、魅族、三星等国
内外知名电子产品制造商。公司以优质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
品牌形象,同下游客户端业务关系稳固。
    与此同时,公司正积极与各大手机终端厂商、车载电子厂商接洽,在 5G、
车载电子等领域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将抓住市场机会,布局车载电子、工控
医疗等领域,形成以手机模组为基本盘,手机直供、车载电子、工控医疗、海外


                                   40
业务等重点突破的多元化全方位的客户结构。丰富、优质而稳定的客户资源和强
大的市场开拓能力将保证公司订单随客户的发展而持续、稳定的增长,对消化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起到了重要作用,是本次项目实施的重要基础。
    3、项目经济评价
    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实现销售收入 43,343.79 万元,年均实现净利润
4,289.80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5.74%,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6.36 年,投
资效益良好。
    4、项目备案和环评情况
    本项目的相关环评手续和备案程序尚未完成。

    (二)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21,159.40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 9 个月。项目实施主
体为公司,项目实施地址为厦门市翔安区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岳路 23 号
A-14 栋。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FPC 市场发展迅速,SMT 需求充足
    随着 FPC 下游行业的不断发展,出于效率及成本考虑,客户对能够提供“一
站式”采购服务的需求愈加强烈,目前 FPC 厂商为客户提供 SMT 服务已经逐渐
成为产业发展趋势。未来,在消费电子产品和其他新应用市场持续发展的带动下,
国内 FPC 行业的市场前景广阔。
    SMT 业务是 FPC 的配套业务,即为 FPC 表面贴装各类电子元器件。目前,
公司 SMT 产能较少,在充分利用的情况下,还需要大量采用外协厂商提供 SMT
服务,产能不足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公司 FPC 业务的迅速发展,配套的 SMT 业
务也迅猛增长,充足的 SMT 业务需求是本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
    (2)公司已经具备 SMT 业务的生产管理经验
    目前,行业内 SMT 贴装的生产线已经相对成熟,生产过程的技术改进和设
备经验是影响 SMT 产品生产质量的关键因素。一直以来,公司十分重视把控产
品良率和生产效率,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对生产工艺及设备技术进行改进。在本募
投项目实施前,由于公司向下游客户提供的 FPC 产品大部分需经过 SMT 贴装,

                                   41
因此公司从 2011 年起逐步购入 SMT 设备,开始建立自己的 SMT 贴装的生产线。
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公司已拥有行业内成熟的 SMT 贴装生产线,在植板、印
刷锡膏、SPI 检测、贴片、AOI 检查以及电性测试等工序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生产
工艺和设备管理经验,实现制造流程的一体化,并组建了规范的检测车间和清洁
车间。同时,随着工艺技术的提升,公司持续引进行业内先进的生产设备,并注
重结合生产特性对引进的设备进行改造,以进一步提升智能化及生产效率,积累
了良好的技术基础。本募投项目是对公司现有 SMT 业务的扩产,公司多年来积
累的 SMT 业务生产管理经验,使得本项目在操作上具有可行性,为项目实施提
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3)公司拥有成熟的 SMT 管理团队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人才的培育,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组建了一
支多层次、专业性强的管理团队。目前,公司已汇聚一批熟悉和掌握了涉及 FPC
生产全过程的专业人才与业务骨干。同样在 SMT 环节上,核心管理人员均具有
丰富的从业经验和管理经验。
    与 FPC 的生产流程相比,SMT 生产流程相对较短,工序较少,生产过程的
复杂度较低。公司已运营了多条 SMT 生产线,不仅积累了完整的 SMT 贴装生
产管理经验,同时也培养了一批拥有丰富的 SMT 业务管理经验的人才。本募投
项目的生产技术管理是在现有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完善,各方面条件成
熟可行,现有的 SMT 业务管理团队为本募投项目提供了丰富的人才储备,将能
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
    3、项目经济评价
    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实现销售收入 41,206.03 万元,年均实现净利润
3,662.37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6.99%,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6.23 年,投
资效益良好。
    4、项目备案和环评情况
    本项目的相关环评手续和备案程序尚未完成。

    (三)FPC前瞻性技术研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7,440.80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对现有研发

                                   42
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并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用于类载板、5G 多层天线板等前
瞻性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研究。本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建设地点为厦门火炬高
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海路 19 号之 2。
    随着全面屏、更大电池容量等趋势持续压缩手机内部空间,类载板技术在制
程上线宽线距更小,技术要求更为精细,可以承载更多功能模组,是同时满足手
机空间和信号传输要求的优化产品。同时,天线可用空间越来越小,智能手机厂
商对高集成度天线模组需求强烈,LCP(液晶聚合物)板相比现有应用较多的
PI(聚酰亚胺)板,具有更好的柔性性能,可进一步提高空间利用率。因此,本
项目将对类载板、5G 多层天线板等前瞻性技术进行研究,加速产品成果转化和
市场化进程,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拥有强大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坚持以技术作为企业发展的主要动力,积极采取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
开发等方式,持续对产品性能、生产流程等提供技术升级助力,取得了多项国内
外先进或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使公司产品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技术水平领先、
品质高等特点,在国内居领先地位。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进行技术创新,获
得了一系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未来,公司研发课题将继续围绕高精密度、高难
度 FPC 的研发和制造展开,提升产品的技术附加值,提高公司在 FPC 行业中的
竞争地位。
    (2)公司积累了一批优秀的研发技术人员
    公司自成立起专注于 FPC 板生产的研发和技术改进,在十余年的发展过程
中,建立了强大技术研发团队,成立省级 FPC 研发实验室。公司技术团队以副
总经理陈嘉彦先生和总工程师何耀忠先生为核心,陈嘉彦先生是我国台湾地区挠
性印制电路板行业的创始人之一,是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台湾特聘专家,
主持并参与研发的项目多次获得了国家省市级奖项;何耀忠先生作为国内最早从
事 FPC 研发和推广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之一,承担过多项国家工信部、发改委
的重要 FPC 产业化研发项目,曾获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福建
省和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优秀新产品奖等荣誉。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坚持从客户和
市场出发,构建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体系,通过市场部对下游行


                                    43
业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以未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修正研发方向,使其尽量与
市场发展方向相吻合。目前,公司已汇聚了一批涵盖机械、化工、电子、材料、
市场等专业的优秀人才。
    (3)公司建立了较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公司在大力投入自主研发的同时,积极寻求外部合作,与厦门大学、集美大
学、华侨大学等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对具有市场前景的 FPC 前沿技术进行前
瞻性开发,深化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公司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体系与高
等学府从理论创新出发的研发体系相结合,有效利用高校学术研究的优势,使公
司研发能力获得迅速提升。
    3、项目经济评价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但本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技
成果转化能力,切实增强公司技术水平和产品品质保障能力,满足市场对公司产
品更新和技术进步的需求,保持公司技术上的领先优势,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4、项目备案和环评情况
    本项目的相关环评手续和备案程序尚未完成。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布局和营运资金需求,为缓解公司快速增长过程中的资金
压力,以保证公司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1,000 万元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1)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实力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公司所处的 FPC 行业属于重资产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现有厂房主要是
高标准的无尘化车间,建制成本较高。同时,公司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生产效
率,购进了大量行业领先的进口自动化设备。除上述大额资本性支出外,在日常
运营过程中,公司还需要配备大量流动资金以保证原材料采购、人工费用支付、
技术研发等重要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没有持续稳定的流动资金进行补充,
将极大影响公司的后续发展。

                                  44
       (2)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压力越来越大
    FPC、背光板行业处于电子产品制造链的中端位置,下游客户为显示屏、触
摸屏等模组制造商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电子产品制造商,这部分客户具
有规模大且相对集中的特点,其在产业链中的话语权较强,通常采用赊销的方式
与上游厂商结算,账期通常不少于 3 个月,且支付方式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这
对上游厂商的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37
亿元、10.48 亿元、14.78 亿元和 16.84 亿元,收入规模的增长较快。与此同时,
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存货占用的流动资金也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末三项
合计金额分别为 5.06 亿、6.93 亿、7.02 亿和 13.04 亿,公司流动资金的压力越来
越大。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融资方式仍以间接融资为主,融资费用较高,对公司的健康
运营形成了不利影响。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直接融资,能够显著降
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资金压力。公司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
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营运资金平均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负担,增
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奠
定坚实的基础。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是公司在现已掌握的生
产工艺基础上通过对生产设备布局、工艺控制等方面进行优化和改进所实施的技
改及扩产。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
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
幅提升,能够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进一步扩大现有
产能、扩充公司产品线、丰富产品种类及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在公司现有业务
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45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整体财务状况也将得
到进一步改善。同时,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和建设,公司的收
入水平将得到稳步增长,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整体实力将
得到显著增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债务规模相应下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降低,资本结构得到优化,降低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的净资产和资产总额均
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
保障,然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而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
益率存在下降的可能。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
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
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
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46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

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运用于翔安工厂挠性印制电路板技
改及扩产项目、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FPC 前瞻性技术研
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 FPC 领域,有助
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增强 SMT 加工能力,改善和提升产品结构,补充日常营
运资金,有助于公司产品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资产或股权认购
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发
行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8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会相应增加,
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稀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完成后弘信创业仍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李强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保持稳定,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
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
次非公开发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47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
财务状况将有所改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
得到增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
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
及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合理,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
一步加强,降低财务风险。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翔安工厂挠性印制电路板技改及扩产项目、电子元器件表
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将有助于拓宽公司的市场空间,提升产能和加工
能力,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使公司竞争能力得
到有效的提升。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需要一定实施周期,存在摊薄净资产
收益率的风险,具体分析详见本预案“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
承诺事项”。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公司资
本实力将得以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强,未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将有所提升。同时,随着公司净资产的大幅上升,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
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增加。公司总体现金流
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48
    三、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除弘信创业、李奎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构成关联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和新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77.30%(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如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为计算基础,按照募集资金总额上限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
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49
               第六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风险

    一、募集资金运用的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翔安工厂挠性印制电
路板技改及扩产项目、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FPC 前瞻性
技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该等投资决策已经过市场调研、论证,该项目的
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抓住发展机会,提升公司在 FPC 行业
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通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对现有 FPC 生产线
进行改扩建,增加 SMT 生产线,引入自动化生产设备,提升公司产能及盈利能
力,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加强研发能力建设,提前
开展行业前瞻性技术研究,为公司占领新兴市场提前做好技术储备。
    公司主要的产品为 FPC、背光板等,这些产品下游均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
等消费电子产品市场,而消费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受国家宏观经济和国民收入水
平的影响较大。公司产品依赖于终端客户各自特定的要求,项目资金投入巨大,
不确定因素较多,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竞
争情况、技术进步等方面影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不能实现预期
收益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消费电子行业市场空间较大,且竞争较为激烈。目前,行业内欧美、日本、
韩国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台系企业技术及设备水平稍弱于日资、美资企业,综合
实力优于中国大陆企业。近年来,随着国内品牌如华为、OPPO、vivo、小米等
的快速崛起,外资企业已进入国内市场,本土企业也快速发展。虽然多数内资企
业的综合竞争力、技术水平与公司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但数量众多的小规模
企业也对国内消费电子市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
    因此,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把握下游市场发展趋势,占领市场先机,则将在市
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地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50
    三、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技术研发风险

    FPC 领域由于重要的上游原材料多为国外厂家,国内未形成完整的民族产业
链条,内资厂商受限于设备和原材料等产业的配套不足,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较
弱。尽管以公司为代表的部分内资企业受益于近几年本土电子产品产业的高速发
展,通过自身技术改进、产能提升,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与外资企业的差距正在
不断缩小。公司目前在产品核心的孔距、线宽线距、层数等关键指标上拥有多项
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拥有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
    但由于 FPC 是定制化产品,加之下游应用的消费电子等行业技术更新周期
较短,新的技术不断涌现,产品升级速度不断提升,如果公司缺乏技术储备、研
发跟不上行业的发展步伐,将造成公司无法适应市场的发展。

    (二)人力资源风险

    消费电子制造行业属于技术资本和智力资本密集型行业,人力资源是企业成
败的关键因素,行业内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体现为高素质人才的竞争。本行业的
人力资源群体一直处于“供小于求”状态,通常具有人员素质高、流动性大、知
识结构更新快、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的特点。尽管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人才政策,并
已汇聚一批熟悉和掌握了涉及 FPC 生产全过程的专业人才与业务骨干,但公司
经营地点的限制使公司仍有可能面临人才流失、人才短缺的风险,无法满足公司
配置具有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的技术团队的要求,进而影响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未
来发展。

    四、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管理制度,运行状况良好。
但随着公司 FPC、背光板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经营规模和生产能力还将出现较
大幅度增长,公司在经营决策、风险控制和贯彻实施等方面的难度将增加,新产
品的设计研发、市场的开拓、内部管理及资金运营的压力也将同步增大。因此,
若公司不能在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则将面临一定的管理
风险,可能对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51
       五、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但短期内利润增长
幅度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随着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逐渐提
高。

       六、环保风险

       FPC 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在生产经营中,公司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检查,公司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
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污染性排放物进行有效治理,达到了环保规定的
标准。但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未来政府可能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保
护措施及提高环保标准,从而增加本公司的环境保护支出,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
成消极影响。同时,公司不能完全排除由于管理疏忽或不可抗力导致环境事故的
可能性,从而对公司的声誉及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七、因发行新股导致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4,000,000 股,本次预计按上限发行股份数量为
20,800,000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24,800,000 股,增加 20%。因此,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短期内将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
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同时,本次发行亦将导致公司原股东分红减少、
表决权被稀释的风险。

       八、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另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最终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九、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

                                     52
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
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风险。此外,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
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53
           第七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发[2013]43 号)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相关的股利分配政策,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


                                   54
者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
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包括 30%)的
事项。根据本章程规定,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在
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
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出具书面审核报告,与董
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一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
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该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应安排
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


                                  55
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
况下,应当进行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 2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一)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且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
项目除外);
    (二)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5%(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三)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分红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数。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应加强子公
司分红管理,以提高母公司现金分红能力。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如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
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
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三)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董事会及监事会通
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


                                  56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年度情况达到公司章程关于实施现金分红规定的条
件,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者提出的现金分红预案未达到本章程规
定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或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
审核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
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实施   分红所属                                现金分红额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现金分红占比
  年度       年度                                  (含税)

 2016 年    2015 年                     3,489.02         702.00          20.12%

 2017 年    2016 年                     4,536.81        2,392.00         52.72%

 2018 年    2017 年                     7,228.32        3,536.00         48.92%

    最近三年的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最近三年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向股东分配后,当年剩
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57
     三、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
求以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
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制定了《厦
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度)》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
营发展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
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
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
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58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规划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
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包括 30%)的
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
    3、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
后,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2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且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
目除外);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5%(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分红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数。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应加强子公
司分红管理,以提高母公司现金分红能力。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9
    6、如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年度情况达到公司章程关于实施现金分红规定的条件,但公司董事
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者提出的现金分红预案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
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或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并公
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表决。

    (四)本规划的决策、调整机制

    1、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
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
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董事会及监事会通
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60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在
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
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出具书面审核报告,与董
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一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
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该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应安排
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1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被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确
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19 年 12 月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
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为 2,08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236.9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
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018 年前三季度算术平均值的 4 倍,
假设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62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15.00%、0.00%和
15.00%的业绩增幅测算。
    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
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
在影响的行为。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度
                     项目                     2018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假设 1:假设公司 2019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8 年度持平

普通股股数(万股)                             10,400.00   10,400.00   12,480.00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700.38   11,700.38   11,700.38
(万元)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186.81    6,186.81    6,186.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3        1.13        0.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3        1.13        0.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59        0.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        0.59        0.50

假设 2:假设公司 2019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8 年度下降 15%

普通股股数(万股)                             10,400.00   10,400.00   12,480.00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700.38    9,945.33    9,945.33
(万元)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186.81    5,258.79    5,258.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3        0.96        0.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3        0.96        0.80


                                      63
                                                                 2019 年度
                      项目                     2018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51        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        0.51        0.42

 假设 3:假设公司 2019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8 年度增长 15%

 普通股股数(万股)                             10,400.00   10,400.00   12,480.00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700.38   13,455.44   13,455.44
 (万元)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186.81    7,114.83    7,114.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3        1.29        1.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3        1.29        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68        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        0.68        0.57
    注:(1)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2)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项目实施到投产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每股收益、
扣非后每股收益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
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翔安工厂挠性印制电路板技改及扩产项
目、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FPC前瞻性技术研发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过公司严格论证,具有必要性及合
理性,具体分析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64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是公司在现已掌握的生
产工艺基础上通过对生产设备布局、工艺控制等方面进行优化和改进所实施的技
改及扩产;同时,公司将引进先进的研发设备,开展前瞻性技术研究,顺应技术
发展趋势,提升研发能力。
    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进一步扩大现有产能、扩充公司产品线、丰富产品种
类及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司满足市场需
求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在人员方面,人才是公司的核心资源,是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
的关键因素。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了一支专业配置完备、年龄结构合理、
行业管理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近年来,经过自身培养和外部引进,公司在FPC、
背光板等电子产业领域已经拥有了较为成熟的研发团队。
    (2)技术储备
    在技术方面,公司坚持以技术作为企业发展的主要动力,积极采取自主研发、
产学研合作开发等方式,持续对产品性能、生产流程等提供技术升级助力,取得
了多项国内外先进或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使公司产品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技术
水平领先、品质高等特点,在国内居领先地位。
    (3)市场储备

    在市场方面,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在 FPC 行业领域建立了深厚的市场
基础,在 FPC 行业占据领先位置,积累了包括京东方、天马、欧菲科技、联想、
摩托罗拉等一大批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的 FPC 产品广泛应用于显示模组、触
控模组、指纹识别模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众多领域,间接供给华为、OPPO、
vivo、小米、魅族、三星等国内外知名电子产品制造商。公司以优质的产品和优
良的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同下游客户端业务关系稳固。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将增加,导致每股收益可能会在短期内出现
小幅下降的情况,为了填补股东即期回报,公司决定采取如下措施: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强化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5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综合提升公司实力、扩大市场份
额。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
效。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
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
范使用。
    2、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强化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1)加强生产管理和控制,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由于 FPC 的长工艺流程和非标准化特性,生产控制尤为重要,直接关系良
品率的高低,长达 20 多道生产流程之间的衔接和控制成为影响 FPC 厂商经营优
劣的关键因素。公司在 10 多年生产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设备、产品类型、生产
环境等实际生产情况,不断地改进设备技术和加工工艺,加强生产每个环节的管
理和控制,以提升生产效率、良率和产品质量,进而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2)加强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是 FPC 行业的领先企业,专注于 FPC 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
造和销售。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消费电子行业所带来的机遇,立足自身优势产
品,扩大公司产品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电子、工控医疗等市场方面的占
有率和影响力,保持并进一步发展公司核心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降低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3)强化公司内部控制,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历来重视经营效率的持续提升,将通过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不断优化和
改进业务流程,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采购
审批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不断提升核心技术,优化流程,缩短研发、
生产周期,提高周转率;通过细化资金使用安排,加强内部调控和资金使用的监
督管理,合理配置资金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降低费用率。
    3、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66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
的原则和方式,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
机制。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
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多方位持续改善公司经营业绩,降低运营成本,按照相关规定积极
推进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控制原股东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
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
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所作出的承诺

                                  67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4 日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