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2018-11-2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收到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 我们对
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
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
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
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
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从长远看将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
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所做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批准与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奎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涉及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
信创业”)、李奎系公司关联方,其中弘信创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李奎系公司总经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
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弘信创业
及李奎均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
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
则弘信创业、李奎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
5、涉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
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以及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
期发展,从长远看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
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起为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 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翁君奕: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 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游相华: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4
[此页无正文, 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邓学君: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5
[此页无正文, 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周建平: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