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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2-08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3068             债券简称:弘信转债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弘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弘信智能”)和全资子公司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弘汉”)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行厦门分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

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

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98)。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2021 年 2 月 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弘汉和控股子公司荆门弘毅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弘毅”)分别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厦门银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厦门分行”)

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鑫

联信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联信”)向兴行厦门分行申请融资授信提

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

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行厦门分行就为厦门弘汉、弘信智能和鑫联信担保事宜分别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厦门弘汉、弘信智能和鑫联信向兴行厦门分行

分别提供最高 10,000 万元、3,000 万元和 1,500 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

司与厦门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厦门弘汉向厦门银行提供最高 3,500

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平安银行厦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

保合同》,为荆门弘毅向平安银行厦门分行提供最高 8,000 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鉴于厦门弘汉和弘信智能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未要求厦门弘汉和

弘信智能提供反担保。鑫联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联信的其他股东刘开发、郭

进、刘虎、黎忠良就其所持有的鑫联信的股份为公司提供相应责任的反担保。

    荆门弘毅另一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荆投”)系荆门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的企业,中荆投持有荆门弘毅 34%股

权,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荆门弘毅本次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中

荆投不进行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为厦门弘汉向兴行厦门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
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1)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

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

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

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

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

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

分;(4)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

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弘信智能向兴行厦门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

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3,000 万;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1)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

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在

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

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

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3)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

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

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为鑫联信向兴行厦门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1,500 万;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1)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

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在

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

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

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3)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

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
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为厦门弘汉向厦门银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人民币 3,500 万;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

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人

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

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

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5、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为荆门弘毅向平安银行厦门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8,000 万;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

按主合同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

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26,326.33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9.32%,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为厦门弘汉向兴行厦门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为弘信智能向兴行厦门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为厦门弘汉向厦门银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为荆门弘毅向平安银行厦门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5、为鑫联信向兴行厦门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