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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信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2021-06-03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代码:123068            债券简称:弘信转债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资金

需求,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厦门分行”)申

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全

资子公司厦门弘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通讯”)以自有不动产所有权

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母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组织,

全资子公司弘信通讯已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此次担保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51606855K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海路 19 号之 2(1#厂房三楼)

    5、法定代表人:李强
    6、注册资本:34,173.72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8 日

    8、经营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挠性印制电路板)和其他电子产品的

设计、生产和进出口、批发。

    10、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统计区间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6,451                    463,874

        负债总额                                 335,750                    297,085

         净资产                                  150,530                    157,344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12 月
     项目/统计区间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6,007                    263,737

        营业利润                                    1,988                      10,965

        利润总额                                    2,030                       9,889

         净利润                                     2,259                       9,049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2、担保限额:人民币 19,607.71 万元;

    3、担保方式:不动产抵押担保;

    4、保证范围及担保期限: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全部本金(包括贷款本金、债务人应向作为受让应收账款的债权人的乙方或其分

支机构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等)、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
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

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

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应收

账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

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

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53,934.04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7.83%,均系公司为子公司

 和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与建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弘信通讯的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