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弘信电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2-07-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厦门弘
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巫少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7 号)批准,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弘信电子”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弘信电子的本次发行
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弘信电子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符合弘信电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定


                                   1
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7月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即不低于8.48元/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
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75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4.98%。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数量为18,564,102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21,344,339股(含21,344,339股),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9.75元/股,发行股数
18,564,102股,募集资金总额180,999,994.5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名,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最终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43,589   36,499,992.75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30,769   31,499,997.75     6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
 3                                               3,128,209   30,500,037.75     6
              叶28号资产管理产品
 4           UBS AG(瑞士银行)                  3,128,205   30,499,998.75     6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94,871   17,499,992.25     6
 6                   谢恺                        1,076,923   10,499,999.25     6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
 7                                                 666,666    6,499,993.50     6
        艾方多策略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林金涛                         666,666    6,499,993.50     6

                                          2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
 9     曼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         564,102      5,499,994.50   6
                     基金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
 10    曼德106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         564,102      5,499,994.50   6
                     基金
                  合计                       18,564,102   180,999,994.50   -

      (五)募集资金情况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0,999,994.50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18,1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0,736,121.39(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170,263,873.11元,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偿还上市公司银行贷款和支付交
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
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
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
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募集资金金额、发行对象及限售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弘信
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巫少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7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6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协议;

      2、2021年10月22日,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
    3、2021年10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

    4、2021年12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重组草案(更新财务数据)及相关议案。

    5、2021年12月24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6、2022年2月1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重组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

    7、2022年5月1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重组草案(2021年度财务数据更新)及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

    8、2022年5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三名自然人股东及一名机构股东,机构股东
华扬同创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2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创业板
并购重组委2022年第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2022年5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巫少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097号),同意注册。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4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2022年6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送《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方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提交《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45名、《发行
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9名及《认购邀请书》发
送后至T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6名,共计160名,包括:截至2022年6月20日收市后
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基金管理公司54家;证券公司32家;保险公司20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1
家;其他机构投资者22家;个人投资者11名。

      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2022年6月30日(T-3日),以电子邮件
或邮寄的方式向上述此前表达意向的154名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
书》及其附件,并于簿记开始前向在询价期间表达意向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
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15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                         投资者类型
  1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2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3      深圳市晨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机构投资者
  4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5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6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7              卜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                   UBS AG(瑞士银行)
                                                                  QFII


                                       5
  9                         冯保                         个人投资者
  10                        钟革                         个人投资者
  11                       林金涛                        个人投资者
  12                       牟明明                        个人投资者
  13                        王妍                         个人投资者
  14                        谢恺                         个人投资者
  15                        曹锋                         个人投资者

      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7名投资者: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UBS AG(瑞士银行)、牟明明、曹锋、林金涛、谢恺于
2022年7月5日(T日)参与询价,其中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艾
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UBS AG(瑞士银行)、林金涛、谢恺获得配售。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
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
偿。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7月5日(T日)上午8:30至11:3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
下,共有27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与发行人
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有1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
但未提供有效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其余26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
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
价。上述26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6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10.51               2,950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17               3,650
                                                          9.72              17,750
                                                         10.27                550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1               3,150
                                                          9.19               8,650
 3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75               9,950
 4          UBS AG(瑞士银行)                            9.95               3,050
                                                          9.80               1,750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0              10,250
                                                         10.18                750
 6                  谢恺
                                                          9.81               1,050
 7                 林金涛                                10.01                650
                                                         10.52                550
 8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6                650
                                                          9.66                750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
 9     曼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                     10.17                550
                   资基金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
10     曼德106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                     10.17                550
                   资基金
       北京康曼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北京康曼德定增优选1号私募证券                      9.61               1,650
                   投资基金
                                                          9.56                550
12                  曹锋                                  9.35                750
                                                          8.48                950
1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50                550
1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1                550
15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5               2,850
                                                          9.50               2,950
16                  李萍                                  9.10               2,950
                                                          8.49               2,950
17                  李伟                                  9.73               3,050

                                         7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18                 牟明明                                     9.63                  650
                                                                9.70                  650
  19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0                  65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9.25                  550
  20      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                        9.05                  650
                       基金                                     8.85                  750
         深圳市辉佳投资有限公司-辉佳新能
  21                                                            9.74                3,050
             源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                   吴放                                     9.72                2,050
  2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1                2,250
                                                                9.00                6,050
  24                 张增荣                                     8.80                6,150
                                                                8.60                6,250
                                                                9.25                  550
  25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5                  550
                                                                8.85                  550
                                                                9.63                1,650
  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27                1,750
                                                                9.12                2,050

       (三)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原则和程序,结合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
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75元/股,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数
量为18,564,10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999,994.5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
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最终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43,589      36,499,992.75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30,769      31,499,997.75     6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
  3                                                 3,128,209      30,500,037.75     6
                 28号资产管理产品
  4            UBS AG(瑞士银行)                   3,128,205      30,499,998.75     6

                                           8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94,871    17,499,992.25      6
6                    谢恺                    1,076,923    10,499,999.25      6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
7                                              666,666     6,499,993.50      6
         方多策略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林金涛                     666,666     6,499,993.50      6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
9                                              564,102     5,499,994.50      6
       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
10                                             564,102     5,499,994.50      6
       德106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8,564,102   180,999,994.50      -

     最终配售对象的认购产品名称/出资方信息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产品名称
                                               定增量化对冲 23 号
                                                 天禧定增 56 号
                                                   安吉 136 号
                                              建兴定增量化对冲 2 号
                                               定增量化对冲 17 号
                                               定增量化对冲 19 号
                                              赣鑫定增量化对冲 1 号
                                                定增量化套利 9 号
                                               定增量化对冲 21 号
                                                定增量化对冲 7 号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理享 1 号
                                                  君享尚鼎 1 号
                                                  君享尚鼎 2 号
                                                    韶夏 1 号
                                                    点赢 1 号
                                                   玉泉 580 号
                                                天禧定增盈阳 4 号
                                               天禧定增盈阳 11 号
                                                天禧定增盈阳 3 号
                                                    鑫量 4 号
                                       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浦江 58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9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 28 号资产
  3
          卓越枫叶 28 号资产管理产品                   管理产品
  4          UBS AG(瑞士银行)                    UBS AG(瑞士银行)
                                       国泰基金-招商银行-国泰基金-德林 2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基金-招商银行-国泰基金-俊岭沣华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招商银行-国泰基金红利回报 1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基金-国泰君安证券-国泰基金黄河进取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                 谢恺                                  谢恺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
  7       星辰之艾方多策略 11 号私募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8                林金涛                                林金涛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 003 号主
  9       公司-康曼德 003 号主动管理
                                                 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 106 号主
  10      公司-康曼德 106 号主动管理
                                                 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
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询价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
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
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

                                          10
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
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
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
情况如下:

    1、林金涛、谢恺为个人投资者,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2、UBS AG(瑞士银行)为QFII,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不涉及向他人
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
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3、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1只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
立的专项产品参与认购,已在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
情况如下:

    1、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
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
产品备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管理的2只产品、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4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管理的20只产品均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

                                  11
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
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
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                                                                     风险等级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号                                                                     是否匹配
  1            UBS AG(瑞士银行)                  专业投资者Ⅰ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4                   林金涛                       普通投资者C4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
  6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多策略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
  7                                                专业投资者Ⅰ           是
          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
  8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06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谢恺                        普通投资者C4           是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28
 10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号资产管理产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上述10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
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缴款和验资情况

      1、2022年7月6日,国信证券向获配对象发送缴款通知书。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2]361Z0052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7月8日下午15时止,国信
证券收款银行账户实际收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共计资金人民币

                                        12
180,999,994.50元。

    3、2022年7月11日,国信证券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汇入发行人为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开设的专用账户。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2]361Z0053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7月11日止,发行人共计募
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80,999,994.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736,121.39元
(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263,873.11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18,564,102.00元,新增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51,699,771.11元。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
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创业板
并购重组委 2022 年第 1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进行了公告。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巫少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097 号),并于 2022 年 6 月 6 日进行了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
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
                                    13
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发行对象及限售期符合发
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巫少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097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
方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
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
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
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补偿。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14
(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叶   阳         徐文峻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洪   运         徐少英           何家洛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