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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07-15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 强                    丁       澄                    苏晨光




      宋 钦                    李       震                    陈素真




      吴俊龙                   何       为                    李   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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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 强                    丁       澄                    苏晨光




      宋 钦                    李       震                    陈素真




      吴俊龙                   何       为                    李   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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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 强                    丁       澄                    苏晨光




      宋 钦                    李       震                    陈素真




      吴俊龙                   何       为                    李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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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 强                    丁       澄                    苏晨光




      宋 钦                    李       震                    陈素真




      吴俊龙                   何       为                    李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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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签名:




      李 强                    丁       澄                    苏晨光




      宋 钦                    李       震                    陈素真




      吴俊龙                   何       为                    李   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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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杨 辉                    徐小兰                      郑建杰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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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周江波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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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8
释 义 ..............................................................................................................................................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0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0
       三、本次发行概要................................................................................................................. 12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8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7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 2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1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7
       一、备查文件目录................................................................................................................. 37
       二、备查文件地点.................................................................................................................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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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弘信电子、上市公司、公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发行人
    弘信创业、控股股东      指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华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变
    华扬电子、标的公司      指
                                 更为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
                                 巫少峰、朱小燕、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
         交易对方           指
                                 伙)、颜永洪
         华扬同创           指   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付现金购买华扬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
                                 为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预案             指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重组报告书、草案       指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注册稿)》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巫
                                 少峰、朱小燕、颜永洪、华扬同创合计持有的华扬
         本次交易           指
                                 电子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的行为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发行情况报告书、本发行情
                            指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
         况报告书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董事会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认购邀请书》        指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方案》        指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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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amen Hongxi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Group Inc.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弘信电子
     股票代码       300657
     注册资本       445,053,082元
    法定代表人      李强
    董事会秘书      宋钦
     公司住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海路19号之2(1#厂房三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51606855K
    互联网网址      http://www.fpc98.com/
     联系电话       0592-3160382
                    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挠性印制电路板)和其他电子产品的设
     经营范围
                    计、生产和进出口、批发
                    主营业务为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软硬结合板及背光模组的研
     主营业务
                    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       主要产品包括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软硬结合板及背光模组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6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协议;

   2、2021年10月22日,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2021年10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

   4、2021年12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重组草案(更新财务数据)及相关议案。

   5、2021年12月24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6、2022年2月1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10
次重组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

    7、2022年5月1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重组草案(2021年度财务数据更新)及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

    8、2022年5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三名自然人股东及一名机构股东,机构股东
华扬同创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2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创业板
并购重组委2022年第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2022年5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巫少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097号),同意注册。

    (四)缴款及验资情况

    1、2022年7月6日,国信证券向获配对象发送缴款通知书。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2]361Z0052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7月8日下午15时止,国信
证券收款银行账户实际收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共计资金人民币
180,999,994.50元。

    3、2022年7月11日,国信证券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汇入发行人为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开设的专用账户。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2]361Z0053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7月11日止,发行人共计募
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80,999,994.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736,121.39元

                                   11
(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263,873.11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18,564,102.00元,新增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51,699,771.11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
7月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8.48元/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
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75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4.98%。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数量为18,564,102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21,344,339股(含21,344,339股),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9.75元/股,发行股数

                                    12
18,564,102股,募集资金总额180,999,994.5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名,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最终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43,589    36,499,992.75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30,769    31,499,997.75     6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
 3                                              3,128,209    30,500,037.75     6
               28号资产管理产品
 4           UBS AG(瑞士银行)                 3,128,205    30,499,998.75     6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94,871    17,499,992.25     6
 6                   谢恺                       1,076,923    10,499,999.25     6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
 7                                               666,666      6,499,993.50     6
         方多策略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林金涛                       666,666      6,499,993.50     6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
 9                                               564,102      5,499,994.50     6
       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
 10                                              564,102      5,499,994.50     6
       德106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8,564,102    180,999,994.50     -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情况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0,999,994.50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18,1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0,736,121.39(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170,263,873.11元,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偿还上市公司银行贷
款和支付本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
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
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
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13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2022年6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送《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方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提交《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45名、《发行
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9名、《认购邀请书》发送
后至T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6名,共计160名,包括:截至2022年6月20日收市后发
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
金管理公司54家;证券公司32家;保险公司20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1家;
其他机构投资者22家;个人投资者11名。

      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2022年6月30日(T-3日),以电子邮件
或邮寄的方式向上述此前表达意向的154名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
书》及其附件,并于簿记开始前向在询价期间表达意向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
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15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                       投资者类型
  1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2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3      深圳市晨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机构投资者
  4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5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14
  6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7              卜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                  UBS AG(瑞士银行)
                                                             QFII
  9                           冯保                       个人投资者
  10                          钟革                       个人投资者
  11                        林金涛                       个人投资者
  12                        牟明明                       个人投资者
  13                          王妍                       个人投资者
  14                          谢恺                       个人投资者
  15                          曹锋                       个人投资者

      上述15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7名投资者: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UBS AG(瑞士银行)、牟明明、曹锋、林金涛、
谢恺于2022年7月5日(T日)参与询价,其中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UBS AG(瑞士银行)、林金涛、谢恺获得配售。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
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参
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7月5日(T日)上午8:30至11:3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
下,共有27名投资者参与发行。经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与发行人
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有1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
但未提供有效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其余26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


                                      15
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
价。上述26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10.51               2,950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17               3,650
                                                            9.72              17,750
                                                           10.27                550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1               3,150
                                                            9.19               8,650
  3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75               9,950
  4          UBS AG(瑞士银行)                             9.95               3,050
                                                            9.80               1,750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0              10,250
                                                           10.18                750
  6                  谢恺
                                                            9.81               1,050
  7                 林金涛                                 10.01                650
                                                           10.52                550
  8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6                650
                                                            9.66                750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
  9     曼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                      10.17                550
                      资基金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
  10    曼德106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                      10.17                550
                      资基金
        北京康曼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北京康曼德定增优选1号私募证券                       9.61               1,650
                    投资基金
                                                            9.56                550
  12                 曹锋                                   9.35                750
                                                            8.48                950
  1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50                550
  1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1                550
  15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5               2,850
                                                            9.50               2,950
  16                 李萍
                                                            9.10               2,950

                                          16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8.49                2,950
  17                  李伟                                       9.73                3,050
  18                 牟明明                                      9.63                  650
                                                                 9.70                  650
  19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0                  650
                                                                 9.25                  55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20      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                         9.05                  650
                       基金
                                                                 8.85                  750
         深圳市辉佳投资有限公司-辉佳新能
  21                                                             9.74                3,050
             源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                  吴放                                       9.72                2,050
  2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1                2,250
                                                                 9.00                6,050
  24                 张增荣                                      8.80                6,150
                                                                 8.60                6,250
                                                                 9.25                  550
  25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5                  550
                                                                 8.85                  550
                                                                 9.63                1,650
  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27                1,750
                                                                 9.12                2,050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对26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
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75元
/股,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数量为18,564,10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999,994.50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
具体情况如下:

                                                 最终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43,589      36,499,992.75     6


                                           17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30,769      31,499,997.75   6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
  3                                                3,128,209      30,500,037.75   6
                28号资产管理产品
  4             UBS AG(瑞士银行)                 3,128,205      30,499,998.75   6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94,871      17,499,992.25   6
  6                    谢恺                        1,076,923      10,499,999.25   6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
  7                                                  666,666       6,499,993.50   6
          方多策略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林金涛                         666,666       6,499,993.50   6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
  9                                                  564,102       5,499,994.50   6
        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
 10                                                  564,102       5,499,994.50   6
        德106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8,564,102   180,999,994.50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询价对象名
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独
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743,58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230,76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28号资产管理产品

       名称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凉水河村南)煌潮院内一号楼
     注册地址
                                            B230-1
    法定代表人                                  赵雪松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7169867X5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
                    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经营范围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28号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
3,128,20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UBS AG(瑞士银行)

       名称                            UBS AG(瑞士银行)

                                     19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                                385,840,847瑞士法郎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注册地址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分支机构负责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QF2003EUS001
        编号

   UBS AG(瑞士银行)本次认购数量为3,128,20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                                      邱军
    注册资本                                 1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834917Y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794,87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谢恺

       姓名                                        谢恺
    身份证号                                  310101……515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盛泽路……
   投资者类型                                   个人投资者

   谢恺本次认购数量为1,076,9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新四平公路2908号2幢


                                       20
       法定代表人                               蒋锴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5916522966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股
                    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
                    (除经纪),计算机软件开发及软件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66,6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
月。

    8、林金涛

          姓名                                 林金涛
        身份证号                            231026……218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
       投资者类型                            个人投资者

    林金涛本次认购数量为666,6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名称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
        注册地址
                                      心T5写字楼2804-2805
       法定代表人                               丁楹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5184203X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以上涉及行政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须凭批准证书和文件经营)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本次认购数量为564,10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106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21
       名称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
     注册地址
                                      心T5写字楼2804-2805
    法定代表人                                 丁楹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5184203X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以上涉及行政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须凭批准证书和文件经营)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106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本次认购数量为564,10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
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
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
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
情况如下:

    1、林金涛、谢恺为个人投资者,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2、UBS AG(瑞士银行)为QFII,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不涉及向他人
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
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3、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1只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
立的专项产品参与认购,已在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22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
情况如下:

      1、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
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
产品备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管理的2只产品、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4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管理的20只产品均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
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三)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
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
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                                                                     风险等级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号                                                                     是否匹配
  1            UBS AG(瑞士银行)                  专业投资者Ⅰ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4                   林金涛                       普通投资者C4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
  6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多策略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
  7                                                专业投资者Ⅰ            是
          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
  8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06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3
  9                    谢恺                   普通投资者C4        是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28
 10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号资产管理产品

      经核查,上述10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
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
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财务顾问主办人:洪运、徐少英、何家洛

      项目协办人:叶阳、徐文峻

      项目组成员:李越、孟夏伊、吴嘉铭

                                        24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5199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26号新闻大厦7层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桑健、温定雄

联系电话:010-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炎临、詹湛湛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炎临、詹湛湛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2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号                                                            (股)
 1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3,489,914    25.50%
 2                   张洪                    境内自然人       12,719,791     2.86%
 3                   施玮                    境外自然人        9,960,000     2.24%
        新余善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其他           9,799,448     2.20%
          -善思慧成玖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李毅峰                   境内自然人        9,039,658     2.0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价
 6                                              其他           9,000,000     2.02%
        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李奎                    境内自然人        8,724,297     1.96%
 8                   吴放                    境内自然人        6,230,000     1.40%
 9                   邱葵                    境内自然人        6,218,825     1.40%
 10        杭州新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26,900     1.1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
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号                                                            (股)
 1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3,489,914    24.48%
 2                   张洪                    境内自然人       12,719,791     2.74%
 3                   施玮                    境外自然人        9,960,000     2.15%
        新余善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其他           9,799,448     2.11%
          -善思慧成玖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李毅峰                   境内自然人        9,039,658     1.9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价
 6                                              其他           9,000,000     1.94%
        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李奎                    境内自然人        8,724,297     1.88%
 8                   吴放                    境内自然人        6,230,000     1.34%
 9                   邱葵                    境内自然人        6,218,825     1.34%

                                       26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号                                                           (股)
 10        杭州新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26,900     1.0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8,564,102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弘信创业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李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
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
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
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夯实核心竞争力、提升行业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27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28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
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发
行对象及限售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巫少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7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
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
方案》,并于2022年6月27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
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
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
                                   29
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
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补偿。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经查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弘信电子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全部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
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弘信电子本次
发行过程严格按照发行人报送深交所备案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执行,本次发行
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及弘信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
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弘信电子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截至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弘信电子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
和上市手续,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31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2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叶 阳               徐文峻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洪 运                徐少英           何家洛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阅读《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
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桑    健                温定雄




负责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4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林炎临                   詹湛湛




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5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林炎临                   詹湛湛




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巫少峰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7号);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361Z0052号《验资报告》和
容诚验字[2022]361Z0053号《验资报告》;

    (三)国信证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
意见书》;

    (五)《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等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的申请文件;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1、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