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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信电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7-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或“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巫少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097 号文)同意注册,弘信电子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564,102 股,发行价格为 9.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0,999,994.50 元,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0,736,121.39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70,263,873.11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厦门弘信电子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53 号)。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支付现金对价                                     9,075.00
  2                   偿还上市公司银行贷款                                7,775.00
  3                支付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1,250.00
                         合计                                            18,100.00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18,1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
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1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399.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支付现金对价                       9,075.00                1,095.00
  2      支付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1,250.00                 304.50
               合计                              10,325.00                1,399.50

      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所履行的必要的审批程序

      弘信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该事项进行了
鉴证,出具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61Z043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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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弘信电子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披露并承诺的募
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弘信电
子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独
立财务顾问对弘信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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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洪 运            徐少英                何家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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