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08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
股子公司并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共同签署对外投资协议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独立董事承诺均独立履行职责,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并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共同签署 对外投
资协议建设新能源项目,旨在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资本和资源加快推进公司新能
源动战略,有助于加快公司实现战略转型升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吴俊龙:
年 月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何 为:
年 月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李 昊: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