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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信电子: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并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共同签署对外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8-08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2-114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并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共同签署

                       对外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对外投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
为准。相关签约主体存在对投资协议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投资协议无法签署的风
险。

       (二)本次拟签订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选址位于关联方所属地块,项目厂
房尚未完全建成,针对本次项目所需规模的厂房,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相关租赁协议。
待厂房建成后,公司另行就该关联租赁事项提交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等前置审
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
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本次投资项目旨在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配套核心客户产能需求。若下游客
户及应用领域的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或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出现产品市场开发及销售情况
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本次与关联方拟共同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尚需提交工商注册程序,新公司的设
立可能存在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六)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
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
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七)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本次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
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
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八)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计划投资总额、产值、税收等数据均为预估数,该项
目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
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也不构成对投资金额的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并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共同签署对外投资协议的对
外投资概述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或“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
股子公司并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共同签署对外投资协议的议案》。为充分把握市场机会,
根据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火炬管委
会”)、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同安区政府”)、厦门弘益进精密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弘益进”)签署《合作协议》,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该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同时,为推进该项目建设,公司拟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苏晨光出资 21%并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的厦门弘芯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弘芯源”)共同
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 9,000 万元,持股 90%;厦门
弘芯源出资 1,000 万元,持股 10%,该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本次新能源产业基地的投资选址为处于火炬管委会及同安区政府共管区域的弘益
进所属地块,公司将在弘益进完成厂房建设后向其租赁厂房,该租赁事项将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将就该关联租赁事项另行提交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因与关联方厦门弘芯源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与关联
方弘益进共同签署项目投资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苏晨光、李强、李震、
陈素真回避表决。本事项所涉及《合作协议》尚未正式签署、项目公司尚未正式成立。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一)对外投资协议所涉及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1、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类型:政府派出机构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 56-58 号火炬广场南 9 楼 917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2000041388322

    负责人:赖建州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类型:政府机关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 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212004172002H

    负责人:陈高润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厦门弘益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 年 2 月 3 日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 56-58 号火炬广场南楼 203-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3030582699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震

    经营范围:金属结构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模具制造;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
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机床附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
业;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通讯及广播
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属及
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
和监控化学品);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
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
(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
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化设计服务;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物
制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弘益进系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
的企业,系公司关联方。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项目公司合作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弘芯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 年 6 月 1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晨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5G 通信技
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企业(限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
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合伙人及出资比例:苏晨光出资 21%、陈志伟出资 20%、王峰出资 20%、熊斌
出资 13%、杨志真出资 13%、田永华出资 13%。

    财务数据:厦门弘芯源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成立,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苏晨光任厦门弘芯源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出资 21%,
故本次交易为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公司与关联方拟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名称:厦门弘信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项目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 942 号 425-11(暂定,以
工商登记为准)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股权结构
      出资人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弘信电子                     9,000                 90%          货币

    厦门弘芯源                    1,000                 10%          货币

       合计                      10,000                 100%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设立项目公司,双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缴纳出资,并
根据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五、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厦门新能源电池 FPC 及 CCS 产线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火炬管委会与同安区政府共管区域

    (三)项目内容:本建设项目拟建新能源电池 FPC 及 CCS 产线,包括 100 条 CCS
产线、10 万平米 FPC 产线、50 条 SMT 产线。

    (四)实施主体:公司将设立控股子公司厦门弘信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名)负责该项目的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

    (五)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规划投资总额 23 亿元,包括厂房土建工程、装修工
程、设备投资、铺地流动资金等在内。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融资及贷款等自筹资
金。项目公司将根据项目需求及市场开拓情况分阶段逐步投入。

    六、拟签署对外投资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丙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厦门弘益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项目内容:丙方拟在甲、乙双方共管区域内建设新能源电池 FPC 及 CCS 产线,
包括 100 条 CCS 产线、10 万平米 FPC 产线、50 条 SMT 产线。

    2、投资规划:项目规划总投资 23 亿元,其中包括厂房土建工程 3.6 亿元,装修工
程 3.3 亿元,设备投资 8.1 亿元,铺底流动资金 8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022 年不低
于 1 亿元,2023 年不低于 2.5 亿元,2024 年不低于 3.5 亿元。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
融资及贷款等。

    3、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位于甲、乙双方共管区域内的丁方所属地块,占地 66,642.425
平方米,由丁方负责建设。

    4、规划产值与两税:项目公司自 2023 年至 2027 年五年产值分别从不低于 6 亿元
递增至不低于 32 亿元。项目公司自 2023 年至 2027 年五年缴纳两税分别从不低于 3,300
万元递增至不低于 1.75 亿元。

    5、政策支持:

    (1)建设启动贷款贴息:丁方向地方国资申请 7,500 万元建设启动贷款,期限 3
年,启动贷款利率高于 3 年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而产生的利息差额由甲、乙双方按照 1:1
比例共同提供贷款贴息,补贴期限自放款之日起算,期限最高不超过 3 年。

    (2)设备补助:甲、乙双方同意对项目公司自 2022 年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自行购置的用于项目研发、生产的设备给予补助,并申请市级补助,两级补助合计不
超过实际采购金额(不含税)的 20%,补助上限为 1.62 亿元。甲、乙双方共同协助项
目公司列入厦门市工信局确认的“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白名单”,享受技改专项资金补
助,补助上限 5,000 万元。该补助将按照完成规划累计产值的比例同比例拨付。

    6、如果因政策变化导致对本协议的约定必须进行调整,则甲、乙、丙、丁、项目
公司均同意按调整后的约定执行。

    7、丙方承诺,项目公司自注册后十五年内,其商事、税务注册场所均不得迁出甲、
乙双方共管辖区范围,且不能将产值、税收等以任何形式转移出甲、乙方共管辖区范围,
若违反该承诺,甲、乙双方有权采取降低、取消或收回各项补助措施。

    8、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加盖公章并经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七、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全球碳中和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需求呈爆发式增长,拉
动新能源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规划产能呈倍数增长,公司下游电池客户已在各地大规模
新建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

    自 2021 年以来,在动力电池 BMS 管理系统的 CCS 模组中,FPC 替代传统铜线束
成为新能源动力电池首选的绝对主力方案,在电池的运行信号传输中起关键作用。而储
能电池同样需要收集电池运行过程中的信号,以便对电池进行有效管理,也大量需要使
用软板 CCS 或线束 CCS。为顺应上述重大发展机遇,满足众多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知
名客户的迫切需求,公司把新能源 FPC 及 CCS 模组定义为公司最重要的战略发展方
向,本次在厦门设立新能源生产基地意义重大,具体如下:

    (1)厦门地区及周边是国内十分重要的新能源电池生产基地,厦门及附近区域在
新能源电池领域的战略位置优越,大客户云集。厦门亦是公司创始成长的核心区域,公
司的主要研发基地及技术积累均在厦门,本次投建的厦门同安基地距离多家核心客户距
离不超过 10 公里,非常有利于贴身服务。本次在厦门规划落地 100 条 CCS 产线,50 条
软板 SMT 生产线加上原有及新建的 FPC 及 SMT 产能,将能很好的匹配各大客户的就
近供货需求,是落实公司新能源战略布局的最关键举措。厦门新能源总部除了在厦门建
设产能基地外,还将快速落地西南,华东,华南、华中四大新能源区域总部,分别就近
向新能源客户供货 FPC 及 CCS 等,最大限度的便于就近服务客户,协同研发,快速响
应,公司将成为少数覆盖全国主要电池厂家就近服务的 FPC 及 CCS 企业。

    (2)本次厦门基地规划落地 100 条 CCS 产线,50 条电池软板 SMT 生产线是公司
从 FPC 的生产制造升级为 FPC 模组,即 CCS 的关键举措。公司历史上一直以 FPC 形式
向新能源客户供货,仅能满足少部分客户的配套需要,而大量新能源客户更需要将 FPC
进一步加工成 CCS 一站式供货。本次落地 CCS 产线后,即能满足到绝大多数新能源客
户对 FPC 及 CCS 的一站式采购需要,解决客户的痛点,同时由于 CCS 的价值量成倍于
FPC,能有效提升公司产品供货的单位价值量,有助于公司在该业务板块的营收及利润
的提升。截止目前,公司已通过 CCS 产线向下游部分动力电池及储能客户送样和小批
量供货,得到了客户较好的认可,未来有望陆续进入大规模量产。

    (3)为满足储能客户的需要,本次拟落地的 CCS 产线中,有部分是以线束配套的
CCS 产线。储能电池市场正呈现快速爆发,而储能 CCS 模组目前尚存在 FPC 配套 CCS
及线束配套 CCS 等不同方案,FPC 在储能电池中替代传统线束方案的进度晚于动力电
池。为了前瞻性的抓住储能市场机遇,实现公司对新能源动力电池客户和储能客户的全
覆盖,本次落地线束 CCS 线体将弥补公司在这一领域的空白,为公司同步跨入储能电
池市场这一不亚于动力电池的重要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本次厦门新能源总部的签约,标志着公司新能源战略的实质落地取得重
大突破。控股股东通过为项目提供土地及先期投资基建厂房,为推动公司新能源战略落
地做好土地厂房支持;政府提供扩产资金渠道及设备补贴等多种形式从资金上支持公司
发展。控股股东及政府的有力支持,对推动公司以轻投入的方式快速拓展新能源业务也
起到了重要做用。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举全公司之力推动新能源相关业务的快速发展,最
终将新能源业务培育成公司最重要的营收和利润贡献的战略性业务。

    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厦门弘芯源发生过关联交易。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厦门弘益进发生过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厂
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综合考虑公司产能建设规划,公司将厦门翔海厂调整为
新能源及车载显示专业工厂,故未与厦门弘益进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并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共同签署对外投资协议
建设新能源项目,旨在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资本和资源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动战略,有
助于加快公司实现战略转型升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并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共同签署对外投资
协议建设新能源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并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共同签
署对外投资协议建设新能源项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无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弘信电子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弘信电子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十一、风险提示

       (一)本次对外投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
为准。相关签约主体存在对投资协议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投资协议无法签署的风
险。

       (二)本次拟签订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选址位于关联方所属地块,项目厂
房尚未完全建成,针对本次项目所需相应规模的厂房,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相关租赁
协议。待厂房建成后,公司另行就该关联租赁事项提交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等前置审
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
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本次投资项目旨在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配套核心客户产能需求。若下游客
户及应用领域的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或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出现产品市场开发及销售情况
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本次与关联方拟共同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尚需提交工商注册程序,新公司的设
立可能存在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六)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
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
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七)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本次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
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
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八)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计划投资总额、产值、税收等数据均为预估数,该项
目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
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也不构成对投资金额的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