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3-18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形:
1、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下午 15:00 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 号
公司 1#楼 4F 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
履行必要的程序。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4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5,28
3,5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5,279,8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70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3,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85,279,731 股;无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弃权 0 股。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5,283,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弃权 0 股。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
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5,283,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温定雄、曲艺
3、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3]A0093 号);
4、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