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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3-23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3-2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 年 3 月 20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5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13)。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签订了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北弘汉精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
弘汉”)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续贷提供 2,000.00 万元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弘
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弘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鹰潭月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分别新增提供 1,000.00 万
元、续贷提供 5,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为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弘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荆门分(支)行新增提供 4,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持有江西弘信 4.65%股份的小股东鹰潭丰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公
司为江西弘信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担保未
要求荆门弘毅另一股东中荆(荆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荆门弘毅 31.1991%
股权)提供反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
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2,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权人应向乙方支付的
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
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权人应向乙方支付的
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5,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权人应向乙方支付的
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支)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4,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权人应向乙方支付的
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09,96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9.38%,均系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
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签订的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5、鹰潭丰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公司出具的《反担保保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