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23-04-27
关于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361Z044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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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1-2
2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3-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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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 https://www.rsm.global/china/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3]361Z0443 号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弘信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
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
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弘信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
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弘信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
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弘信电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弘信电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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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弘信电子公司容诚专字[2023]361Z0443 号专项报告之签字
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林炎临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詹湛湛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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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巫少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7 号文)文件的批复,于 2022 年进行了重
大资产重组收购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电子”或“标的公司”)。重
组方案如下:
一、 重组方案概述
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扬电子原股东巫少峰、朱小燕、颜永
洪、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华扬电子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依据中联资产评估出具
的中联评报字[2021]号第 3088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华
扬电子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39,300.00 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
易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9,000.0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的
76.73%,现金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的 23.27%。
二、 业绩承诺内容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华扬电子原股东巫少峰、朱小燕、颜永洪、苏州华扬同创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称业绩承诺方)对华扬电子 2021 至 2024 年度(即“业绩承
诺期”)业绩作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不低
于 1.64 亿元。
上述净利润应考虑以下因素:(1)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存在
追加投资的,则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应扣除上市公司追加投资所节省的财务费用,
其中财务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定;(2)若业绩
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且需要进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则标
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和累计实现净利润均以剔除前述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形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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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后的净利润数为准。
三、 华扬电子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华扬电子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533.19
万元,2021-2022 年度累积实现业绩承诺净利润为 7,891.19 万元。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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