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2023-04-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
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
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弘信
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强、王毅、李奎、孔志宾、张晓闯、宋钦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 号),根据厦门证监局对弘信电子的现场检
查和公司对内部管理涉及业务相关事项进行的内部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的部
分工程款项、设备款项,最终流向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述情形构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
2017 年至 2022 年期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累计占用金额 7,246.12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占用金额 3,576.61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款项
已全部退回公司。
保荐机构知悉上述事项后,积极与弘信电子进行沟通,并制定了专项检查工
作计划,向弘信电子发送了专项检查资料清单,安排专项现场检查事宜。2022 年
12 月 12 日至 12 月 25 日、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4 月 16 日以及 2023 年 4 月 22 日
至 4 月 23 日,保荐机构对弘信电子开展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
二、本次现场检查所采取的检查方法和措施、获取的现场检查资料和证据及
发现的问题
(一)所采取的检查方法和措施、获取的现场检查资料和证据
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保荐机构主要进行了如
下核查:
1、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原因和归还的情况等;
2、获取并核查本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的相关资料,包括合同、归还的
银行回单等;
3、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4、复核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5、督促上市公司完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整改。
(二)本次现场检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
1、具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的部分工程款项、设备款项,最终流向公司关联方控股股
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述情形构成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 2017 年至 2022 年期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累计占用
金额 7,246.12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占用金额 3,576.61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款项已全部退回公司。
2、整改措施
弘信电子认识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后,针对资金占用
事项积极进行整改,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立即推动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督促公司股东归还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3,576.61 万元。
(2)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按会计差错更正要求调整账务处
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时履行了披露程序。
(3)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
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作
用;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
(4)组织财务人员和内控审计人员对相关内控制度进行学习,夯实财务基
础工作、加强资金管控和内部审计监督,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
内部管理制度,从而杜绝资金占用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国信证券将对上述资金占用事宜保持关注,并提请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落实以下事项: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控管
理制度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特别是关于信
息披露、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防止再次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
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
的深度和广度,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加强关联方识别和
关联交易相关的合规意识,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公司及子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
券监管规则的学习,提高公司员工法律及风险意识;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证券相
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组织公司主要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强化内部控制
监督,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 运 郭振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