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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29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鹏鹞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我们充分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在参考标
的股权对应资产净值的前提下,按评估价作为定价依据,符合市场规律,遵循平等自愿、诚实
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保证了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将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章罗、朱和平、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