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1-04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环保”、“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鹏鹞环保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
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32 号文核准,鹏鹞环保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8,000.00 万
股,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8,000.00 万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7 日(星期一)。本次解除
限售的股东共 11 名,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25,553.19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3.24%,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3,205.19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48.3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 售数量 上市流通量
CIENA ENTERPRISES
1 LIMITED(喜也纳企业有限 9,347.08 9,347.08 9,347.08 -
公司)
LIONGUARD
2 INVESTMENTS LIMITED 5,270.13 5,270.13 5,270.13 -
(卫狮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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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 售数量 上市流通量
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资
3 2,780.00 2,780.00 2,780.00 -
基金(有限合伙)
质押冻结股数
990 万股,该部
4 上海广美投资有限公司 1,985.43 1,985.43 995.43 分股份解除质
押冻结后即可
上市流通
5 赣州鸿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49.27 1,949.27 1,949.27 -
6 赣州云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71.28 1,671.28 1,671.28 -
质押冻结股数
408 万股,该部
南京唯尚创业投资企业(有
7 850 850 442.00 分股份解除质
限合伙)
押冻结后即可
上市流通
质押冻结股数
550 万股,该部
8 宜兴申利化工有限公司 550 550 0 分股份解除质
押冻结后即可
上市流通
北京中技富坤创业投资中心
9 550 550 550 -
(有限合伙)
质押冻结股数
400 万股,该部
赣州紫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0 400 400 0 分股份解除质
(有限合伙)
押冻结后即可
上市流通
上海融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1 200 200 200 -
(有限合伙)
合计 25,553.19 25,553.19 23,205.19 -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
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11 家公司法人股东 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
(喜也纳企业有限公司)、LIONGUARD INVESTMENTS LIMITED(卫狮投资有限公
司)、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广美投资有限公司、
赣州鸿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赣州云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唯尚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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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企业(有限合伙)、宜兴申利化工有限公司、北京中技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赣州紫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融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做出的承诺如下: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公
司承诺除遵守本承诺函要求外还将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要求。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
保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鹏鹞环保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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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袁成栋 黄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8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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