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19-012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7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 25 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洪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254,66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550%。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 10 人,代表股份 254,66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556%。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下称 “中小股东”)为 8 人,代表股份 16,72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5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4,66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7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5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2.《关于修订<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4,66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7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5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洪春、王春林、蒋永军、TEO YI-DAR 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王洪春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4,664,46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25,560 股。 表决结果:王洪春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王春林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4,664,461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25,561 股。 表决结果:王春林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蒋永军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4,664,45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25,559 股。 表决结果:蒋永军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 TEO YI-DAR 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4,665,054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26,154 股。 表决结果:TEO YI-DAR 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朱和平、林琳、钱美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朱和平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4,664,735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25,835 股。 表决结果:朱和平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林琳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4,664,85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25,956 股。 表决结果:林琳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钱美芳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4,664,865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25,965 股。 表决结果:钱美芳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永平、王芳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陈永平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4,664,962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26,062 股。 表决结果:陈永平当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02 选举王芳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4,665,252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26,352 股。 表决结果:王芳当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方晓杰、鲁玮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