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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琳)2019-04-25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要求,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八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现场出席和通讯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了董事会全部八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材料,
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
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对 2018 年度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按相关制度规范
要求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与公司另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 1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改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等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2018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18 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核销资产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8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及期限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11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公司收购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 51%股权并增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12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的要求出席相关会议。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一次,审议并表决通
过了《关于 2018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一次,审议并表决通
过了《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会议期间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了深入了解,对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进
行全面的检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媒体
对公司的报道以及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合理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
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时,认真审阅文件材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凭证和文件,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
义务。
    3、时刻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跟
进并掌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18 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018 年,本人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8 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9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健康
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