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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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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环保”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1 月 22 日对鹏鹞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鹏鹞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杰秋                           联系电话:025-83387706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飞                             联系电话:025-8338768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孔乐骏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1 月 2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查阅公司章程、公司的业务规章制度及三会
文件等;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
                                                                          是
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是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不适用
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相关的董事会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内控评
价报告及其他内控制度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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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
                                                                       是
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
                                                                       是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不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
                                                                       是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
                                                                       是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
                                                                                      不适用
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件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是
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审议程序、信息公告,关注关联交易内容、性质和价格等;核查审议程序、信息公告,
抽查被担保方(如有)财务报表等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
                                                                       是
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
                                                                       是
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不适用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
                                                                                      不适用
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募集资金银
行对账单、明细账、记账凭证、三方监管协议等资料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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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                     不适用
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
                                                                       是
书、募集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
报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进行查阅。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三会文件、公告文件、公司
章程、重大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产业政策、行业研究报告等资料。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不适用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前述现场调查事项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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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杰秋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0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