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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4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鹏鹞(宜兴)环保装备智造园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
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房屋销售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公司全资子公
司开发的工业厂房销售目的而必要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其担
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朱和平、林琳、钱美芳
                                                                   2020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