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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0-03-26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2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因公司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向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已
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上市。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由 48,000
万股变更为 49,089.5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 48,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
币 49,089.50 万元。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其中
删除了公司经营范围中的“环保材料、环保产品”项目。
    在后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公司获悉如对经营范围内容作部分删减,则
按公司登记机关目前的登记要求须对公司经营范围予以整体规范表述,而公司作为
高新技术企业,全面修订经营范围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新审核认定。鉴于此,
公司向股东大会提请保留经营范围中的“环保材料、环保产品”项目,同时根据实
际需要增加“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环保工程、水处理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承包业务;从事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业务;从事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治理业
务;环保材料、环保产品、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贸易代理;
环保、水处理、市政公用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环境微生物技术、污泥处置技
术、再生资源技术、非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处置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三、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根据上述变更事项作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089.50
万元。                               万元。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营范围是:从事环保工程、水处理工程、 范围是:从事环保工程、水处理工程、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业务;从事机电 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业务;从事机电设备
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业务;从事生活污水、 安装专业承包业务;从事生活污水、工业
工业污水治理业务;环保材料、环保产 污水治理业务;环保材料、环保产品、环
品、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制 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
造、销售、贸易代理;环保、水处理、 贸易代理;环保、水处理、市政公用领域
市政公用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环 的投资、建设、运营;环境微生物技术、
境微生物技术、污泥处置技术、再生资 污泥处置技术、再生资源技术、非危险废
源技术、非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处置技术 弃物资源化处置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
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 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设工程设计。(依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8,000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9,089.5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章程》第七十四条仍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相应修订,并与前述修订事项一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相关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
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公司登
记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备案)登记事项进行
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本次变更的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表述以公司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