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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7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结合《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
的调整。
       由于财政部对上述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日期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政策变更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
始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则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
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
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
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施行,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 号通知的要求,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
相关科目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相关政策变更而导致的调整,根据《深交所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独立董事单独发表意见,
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