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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7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
从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出发,立足于公司既有经营规范程序,审慎进行监督工作,密切关注企业
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全面履行了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推进
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保证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可持续规范发展提供了可靠保
障。
    一、2019 年公司监事会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第三季
度报告》。
    6、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对
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完善建议,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监督规范的职能与作
用。监事会成员出席了 2019 年度内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并对相关决议的贯彻
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3 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会议,经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
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没有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或职工利益情况的发生。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负责人和审计会
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营成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内控制
度之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而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
    3、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各项重大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违规提供担保之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其他法人单位或自然人违规提供
对外担保之情形。
    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均能遵循公正、平等、友好协商的
交易原则,未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
    4、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
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
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该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报告期
内公司也未发生因内幕交易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综上,2019 年度,监事会勤勉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规政策持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在
贯彻落实日常经营监督的基础上,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企业重大决策
程序及落实、投融资事项、薪酬考核管理等重大和关键节点,有针对性地建立风险防控规范体
系,为企业的合规有序经营提供了可靠保障。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