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0-069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 25 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洪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145,97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371%。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106,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 17 人,代表股份 146,08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588%。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下称 “中小股东”)为 11 人,代表股份 36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7%。 3.公司董事(王洪春、王春林、蒋永军、朱和平、钱美芳)、监事(陈永平、 王芳、勇银华)、高级管理人员(蒋永军、夏淑芬、吴艳红、周超、吕倩倩)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6,0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3806%;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6,0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06%;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9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46,0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06%;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9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6,0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06%;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9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06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8%; 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247%;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及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06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8%; 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247%;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06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8%; 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247%;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0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06%;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9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0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06%;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9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06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8%; 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247%;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11.《关于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0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06%;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9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0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06%;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9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方晓杰、鲁玮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