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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8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0-069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 25 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洪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145,97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371%。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106,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 17 人,代表股份
146,08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588%。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下称
“中小股东”)为 11 人,代表股份 36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7%。
    3.公司董事(王洪春、王春林、蒋永军、朱和平、钱美芳)、监事(陈永平、
王芳、勇银华)、高级管理人员(蒋永军、夏淑芬、吴艳红、周超、吕倩倩)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6,0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3806%;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6,0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06%;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9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46,0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06%;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9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6,0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06%;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9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06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8%;
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247%;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及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06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8%;
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247%;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06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8%;
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247%;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0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06%;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9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0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06%;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9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06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8%;
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247%;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11.《关于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0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06%;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9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0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06%;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9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方晓杰、鲁玮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