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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0-071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 490,895,000
股扣除回购账户的 14,331,800 股后的股份总数 476,563,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976,608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238,281,6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29,176,600 股。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476,563,200.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14,331,8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6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8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90,895,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729,176,6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
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2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转增股本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金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155,363,100     31.65    77,681,550 233,044,650      31.96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335,531,900     68.35 160,600,050 496,131,950        68.04
通股
三、总股本          490,895,000    100.00 238,281,600 729,176,600       100.00
       注:公司回购账户的 14,331,80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参与本次
权益分派。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729,176,600 股摊薄计算,2019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3976 元。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宜兴
鹏鹞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洪春、王春林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即 8.88 元/股),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
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5.88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
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4、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476,563,200 股×0.065 元/股
=30,976,608 元;本次利润分配实际转增股份总额=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转增比例
=476,563,200 股×0.5=238,281,600 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0,976,608 元
÷490,895,000 股=0.063102 元/股;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增加的股
份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238,281,600 股÷490,895,000 股 =0.485402。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格﹣0.063102 元/股)÷(1+0.485402)。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 25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淑芬
    咨询电话:0510-88560335
    传真电话:0510-87061990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