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29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0-094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 25 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洪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217,842,1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4740%。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379,65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0531%。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 17 人,代表股份
218,221,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5272%。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下称“中小股东”)
为 14 人,代表股份 769,6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077%。
3.公司董事(王洪春、王春林、王鹏鹞、朱和平、钱美芳)、监事(陈永平、
王芳、勇银华)、高级管理人员(王鹏鹞、夏淑芬、吕倩倩)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8,17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2%;
反对 7,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40,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089%;反对 7,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50%;弃权 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6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方晓杰、鲁玮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