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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4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宜》(2020 年颁布)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 2020 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及以前年度内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及以前年度内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公司持
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朱和平、林琳、钱美芳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