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1-07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环保”、“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鹏鹞环保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
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32 号文核准,鹏鹞环保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8,000.00 万
股,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向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9.50 万股限
制性股票。相关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后,公司股
本总额由原来的 48,000 万股增加至 49,089.50 万股。

       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
股本 49,089.50 万股扣除回购账户的 1,433.18 万股后的股份总数 47,656.32 万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23,828.16 万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2,917.66 万股。相关转增股份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完成分
派。

       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已回购的 1,433.18 万股回购股份
予以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相关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于 2020 年 7 月 6 日
办理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72,917.66 万股减少至 71,484.48 万股。


                                      1
                                                                           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 71,484.48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为 23,304.4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180.01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40%。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一)。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东共 1 名,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21,670.21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31%。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      售数量      上市流通量
                                                                        质押 冻结股
                                                                        数 12,821 万
                                                                        股,该部分股
 1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21,670.215   21,670.215   8,849.215
                                                                        份解 除质押
                                                                        冻结 后即可
                                                                        上市流通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
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1、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在《关于所持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2
                                                                核查意见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2)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公司股东王洪春、王春林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公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买
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在王洪春、王春林担任前述职
务离职后半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
本公司承诺除遵守本承诺函要求外还将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要求。
    3、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
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因一致行动人陈宜萍女士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实施完毕,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陈宜萍女士本次增
持计划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作出的承诺已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情况;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鹏鹞环保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3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杰秋                   黄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0 年 12 月 3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