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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1-01-07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1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鹏鹞环保”或“发行人”)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21,670.21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31%,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8,849.215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2.3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2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8.88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5 号)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 8,000 万股股票于 2018 年 1 月 5 日起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本总额为 40,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8,000 万股。
    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向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完成授予登记并上
市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 48,000 万股增加至 49,089.50 万股。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49,089.50 万股扣除回购账户的 1,433.18 万股后的
股份总数 47,656.3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976,60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23,828.16 万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2,917.66 万股。相关转增股份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完成分派。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
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回购的 1,433.18 万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以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相关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办理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72,917.66 万股减少至 71,484.48 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71,484.48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3,304.4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180.015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7.4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上述股东在《关于所持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函》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公司股东王洪春、王春林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如本公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买入发行人
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在王洪春、王春林担任前述职务离职后半
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
 公司承诺除遵守本承诺函要求外还将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要求。
       3、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因一致行动人陈宜萍女士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
 完毕,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陈宜萍女士本次增持计划期
 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已得到严格履行,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
 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6、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1,670.21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3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实际可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序号          股东全称                                  上市流通数         备注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量
                                                                     质押 冻结股 数
                                                                     12,821 万股,该部
 1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21,670.215   21,670.215    8,849.215
                                                                     分股份解除质押冻
                                                                     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
 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鹏鹞环保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