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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0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
从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出发,立足于公司既有经营规范程序,审慎进行监督工作,密切关注企业
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全面履行了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推进
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保证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可持续规范发展提供了可靠保
障。
    一、2020 年公司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4 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
    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
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对
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完善建议,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监督规范的职能与作
用。监事会成员出席了 2020 年度内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并对相关决议的贯彻
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出席了公
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并列席了董事会全部会议。经对公司 2020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认真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尽职,认真
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情况的
发生。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负责人和审计会
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营成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内控制
度之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而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办公及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必要的交易行为,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
格为定价依据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交易各方均能遵循公正、平等、友好协商的交易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
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同意由子公司鹏鹞(宜兴)环保装
备智造园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的环保装备智造园项目工业厂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
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149 万元。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属于房屋销
售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违规提供担保之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对其他法人单位或自然人违规提供对外担保之情形。
    5、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4、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
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
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
告期内,公司的内幕信息传递、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遵
循了必要的程序性规定。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能,进一步促
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