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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0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制度,我们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与能
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和平、林琳、钱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