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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美芳)2021-04-20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钱美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0 年
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
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发表独立、客观、专
业的意见。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关注并了解
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与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会议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故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问题的基础上,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0 年 1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2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3、2020 年 2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向银行
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2020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2020 年度公司担保额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公司董监高
购买责任保险、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5、2020 年 8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0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三次,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
年度审计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质量部 2019 年度及 2020 年一季度工作报告、2020 年半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质量部 2020 年半年度工作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多项
议案。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
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及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
案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结合审
阅文件、电话沟通等形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重
大事项,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开展交流与沟通,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通过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和投资项目进展、财务管理、关联交
易等事项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正。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积极参加有关培训,认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发布
的最新规范和要求,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内
容的知识更新,不断提升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提升自我履职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履职期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也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经营管理决策,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公正,并向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
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