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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3-02-10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钱美芳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声明


    本人钱美芳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表决
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     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具体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鹏鹞环保
    股票代码:300664
    法定代表人:王鹏鹞
    董事会秘书:夏淑芬
    邮政编码: 214214
    公司电话:0510-88560335
    公司传真:0510-87061990
    公司网址:http://www.penyao.com.cn/
    电子邮箱: dsb@penyao.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 25 号
   (二)本次征集具体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
决权:
    1、《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     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钱美芳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钱美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山东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1988 年 9 月至
1997 年 12 月先后任职宜兴市精细化工厂出纳、助理会计、财务科长;1997 年 12 月至 2002
年 3 月先后任职宜兴万昌食品有限公司助理会计、财务科长;2002 年 3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职
江苏德威节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2005 年 6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职舟山万昌食品有限公司财务
副总;2010 至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职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行政副总;2017 年 5 月至今任职江苏智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咨询顾问;2022 年 3 月至今
任江苏幕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钱美芳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     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六、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
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3 年 2 月 22 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每日上午 9:00-11:00,下
午 14:0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
权的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报告书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
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
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
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
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
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
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
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
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夏淑芬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 25 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14214
    公司电话:0510-88560335
    公司传真:0510-8706199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
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或个
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
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
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
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
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
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
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钱美芳
                                                                     2023 年 2 月 9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
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
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
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
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钱美芳女士作为本
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
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2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并在相应栏内划

“√”;

    2、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

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