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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27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0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在公司 1101 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在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以现场及即时通讯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会议的董事 2 名,为董事蒋永军先生和独立董事钱美芳女士。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王鹏鹞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2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2.72 元/股。
    董事蒋永军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有表决权董事为
4 位。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