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2023-02-27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3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