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8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29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 25 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鹏鹞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现场会议,经半数
以上董事推举,现场会议由董事蒋永军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18,389,6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3958%。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4 人,代表股份 8,587,6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0773%。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 48 人,代表股份
226,977,2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4730%。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下称“中小股东”)
为 43 人,代表股份 8,025,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067%。
3.公司董事(王鹏鹞、王春林、蒋永军、钱美芳、陈易平)、监事(陈永平、
王芳、勇银华)、高级管理人员(王鹏鹞、蒋永军、夏淑芬、吴艳红、吕倩倩)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王鹏鹞、陈易平因工作原因通
过远程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6,438,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26%;
反对 5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8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3.2861%;反对 5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13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鲁玮雯、边浙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