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18-09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和广州智
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于2018年12月14日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江苏大烨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
称“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出资4,250
万元,占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的85%。
(2)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PY223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新宇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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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51号自编1栋501房
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智能电气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
子设备制造;太阳能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锂离子电池制造;镍氢电池制造;
锌镍蓄电池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
电池销售;工程总承包服务;能源管理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
务;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融资租赁服务;项目投资
(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站运营;电力供应;售
电业务。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公司名称:江苏大烨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223 号
经营范围:能源技术、设备的开发及技术服务;储能及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
开发、转让、建设、运营及管理服务;储能及新能源系统设计、咨询、施工、集
成及新能源相关设备、材料的销售;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
太阳能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锂离子电池制造;镍氢电池制造;锌镍蓄电池
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 电池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充电桩销
售;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能源管理服务;能源技术咨
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融资租赁服务;计算机应用电子
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电力供应;售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序 认缴出资额
出资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占注册资本比例
号 (万元)
1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250 货币 85%
2
2 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750 货币 15%
合计 5,000 - 100%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甲方和乙方应按以下约定,按时、
足额向公司指定账户分期缴付出资:
1、公司设立后 30 日内,甲方实缴 850 万元出资,乙方实缴 150 万元出资;
2、剩余注册资金,根据实际经营进展情况,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按比例
同步出资;
3、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如果需要调整上述出资时间和金额的,经
双方协商一致对本条约定进行修订。
(二)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控股子公司设股东会,由出资双方组成,并按照双方的实缴注册资本比例和
本协议的约定行使股东权益。股东会具体决策权限以《公司章程》为准。
控股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人组成,由甲方委派二人,乙方委派一人,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
控股子公司设一名监事,由甲方委派。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组成。总经理由
甲方委派,并经董事会聘任。
(三)声明、保证及违约
各出资人声明、保证及违约处理如下:
1、保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作为公司出资人的资格,其签署、交
付和履行本协议及其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出资行为均已获得其正式有效的内部
授权,并且其前述行为均未超出该等内部授权的范围,保证于本协议签署日已作
出所有商业上的努力以遵守与公司筹建有关的适用法律和法规以及审批机关的
规则(该等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各出资人就其成为公司股东提交了相关资格文件);
2、出资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公司投资入股的条件。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
资金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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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人向公司及筹备组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或重
大遗漏的情形;
4、在规定的限期内足额缴清其所应缴纳的出资;
5、在足额缴清其所认购股权应缴纳的出资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退股,
也不得抽回其认购股权所缴纳的出资;
6、任何一方均应对经营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
商名单、客户信息、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市场策略、经营情况、技术信息、
专有知识和技术、诀窍与方法、设计图纸和资料等)保守秘密,未经披露方同意
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目的以外用途,并应采取合理程度的保密措施防
止秘密泄露。
(四)生效条件及时间
经各出资人签署并盖公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储能是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互联网+”智慧能源的重
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储能能够为电网运行提供调峰、调频、备用、黑启
动、需求 响应支撑等多种服务,是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
的重要手段;储能能够显著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平,支撑分布式电
力及微网,是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同时,储
能能够促进能源生产消费开放共享和灵活交易、实现多能协同,是构建能源互联
网,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和促进能源新业态发展的核心基础。
我国储能技术总体上已经具备了产业化的基础,加快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
对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推进我国能源行业供给
侧改革、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同时还将带动从材料
制备到系统集成全产业链发展,成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
动能。预计到2018年我国储能累计装机规模将达到30.4千兆瓦,未来五年
(2018-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8.82%,2022年装机规模将达到60.7千兆瓦。
随着储能技术的不断成熟,在可再生能源产业、电动汽车产业和能源互联网产业
快速发展的推动下,储能产业有望呈爆发性增长态势。在日渐兴起的能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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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由于可再生能源与分布式能源在大电网中的大量接入,结合微网与电动车的
普及应用,储能技术将是协调这些应用的至关重要的一环,储能环节将成为整个
能源互联网的关键节点;能源互联网的兴起将显著拉动储能的需求。
为了支持储能产业的发展,国家、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2017
年10月,中国储能产业第一个国家级产业政策《关于促进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发
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提出未来10年中国储能产业的发展目标;2017年12
月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两个细则”(2017版)》,明确将电化
学储能电站与传统并网发电厂同等对待,可统一纳入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
理;东北、山东、福建、新疆、山西、甘肃、广东等省区先后发布电力辅助服务
市场化建设试点方案和运营规则;江苏省电力公司发布的《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
管理规定》是国内首个关于客户侧储能并网的管理规范等等。
基于储能产业的蓬勃发展,为推进公司战略落地,公司以智能电网技术为核
心,以发展综合能源服务为重点,以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主要
发展模式,驱动公司在新能源技术应用和服务的深入发展,与智光储能联合设立
储能公司,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以大功率电力电子、智能电网、综合能源利用
等技术为核心,加速储能应用市场的拓展,提升公司在储能系统、电气系统、微
网及用电辅助服务的集成一体化解决方案能力,将逐步提高储能与智能电网、综
合能源、售电等业务的联动效应,有效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通过储能公司运
营推进储能系统的规模化应用和创新高端应用,逐步打造公司新的业态。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能源发展战略的需求,以业务发展和市场需求为驱
动,充分发挥公司专业技术及用户端优势,整合优质资源、形成聚合效应,进军
新的细分领域,满足多层次客户需求,促进公司在能源新业态发展方面的深入应
用研究,通过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持续在
综合能源服务领域、智能配电网、储能等方面开展多维度创新,快速促进公司的
业务发展和服务延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自筹资金,根据储能公司的技术和业务发展需求陆续投入,不会对公
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效益将产生
积极影响,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尚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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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书》。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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