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2019-04-09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意见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宇”)70%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审阅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事先提交给
我们审阅,并经我们认真审议同意后,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事项已落实,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
申请恢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查,本次恢复审查为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需要,符
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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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平 黄学良
签署日期: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