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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烨智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学良)2019-04-19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

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涉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现本人就 2018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出席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公司在 2018 年度共召开9次董事会

会议,本人应参加9次,实际参加9次,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情况。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

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2、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薪酬及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分别在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18年,公司共

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和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均都亲自出席,会议的

有效性均符合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各项会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本人发表《独立

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此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
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包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事
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在此处会议上,本人发表
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在此处会议上,本人发
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

    3、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 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2018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

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

献力量。




                                                    独立董事:黄学良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