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9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宇”)70%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拟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关于与交易对方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
议》与《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上述
拟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论证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作出的相关修订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
备可行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
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改善财务状况、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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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平 黄学良
签署日期: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