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大烨智能 股票代码:30067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 (修订稿) 交易对方 姓名 住所/通讯地址 吴国栋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新华园****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蔡兴隆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大窑路**** 买资产交易对方 王 骏 江苏省苏州市木渎镇天伦随园****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 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 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 备查地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 联系电话:025-69931288 传 真:025-69931289 联 系 人:王跃进 查阅网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1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并对本报告书及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 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 诺:如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 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 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若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体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1、本人保证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系本人或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本人所提供信息和文 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保 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3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人保证对所提供的上述信息、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人对由此而发生 的上述相关各方及投资者的全部损失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中介机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快速 发展》及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并购重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中的 规定,本次大烨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南京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介 机构”)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目录 声明................................................................................................................................1 声明与承诺....................................................................................................................2 一、上市公司声明.................................................................................................2 二、交易对方承诺.................................................................................................3 三、中介机构承诺.................................................................................................4 释义................................................................................................................................7 一、一般术语.........................................................................................................7 二、专业术语.........................................................................................................8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10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10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0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1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重组........................................................................... 11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12 六、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简要介绍...................................................16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6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18 九、本次交易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20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22 十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29 十二、过渡期损益安排.......................................................................................32 十三、超额业绩奖励安排...................................................................................34 十四、交易合同生效条件...................................................................................34 十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35 十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36 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十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36 十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业务资格...............................................................36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37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37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40 三、其他风险.......................................................................................................43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况................................................................................................44 一、交易背景及目的...........................................................................................44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48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50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57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58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59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重组...........................................................................60 第四节 备查文件........................................................................................................61 一、备查文件.......................................................................................................61 二、备查方式.......................................................................................................61 6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释义 一、一般术语 大烨智能、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苏州国宇、标的公司 指 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大烨智能拟收购的交易对方所持有的苏州国宇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70.00%股权 交易对方、补偿义务人、业 本次大烨智能拟收购的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即吴 指 绩承诺方 国栋、蔡兴隆、王骏 大烨智能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有的标的资产 本次大烨智能拟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交易价格、交易对价 指 的方式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格 承诺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即 2018 年 5 月 31 日 大烨智能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 定价基准日 指 宜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标的资产交割日、股权交割 上市公司成为持有标的公司 70.00%股权的股东的工 指 日 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股份交割日 指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 过渡期 指 自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南京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同仁、律师 指 本次交易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本次交易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天衡会计师 指 伙) 天健兴业、评估师 指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国网公司 指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江苏国网 指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山东国网 指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上海国网 指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7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 订)》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重组若干规定》 指 (2016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第 26 号》 指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 《备忘录第 13 号》 指 重组相关事项(2016 年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 《备忘录第 14 号》 指 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 kV 指 千伏、电压单位 根据《GB/T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 高压设备、低压设备 指 电》,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分为高压和低压,对地电 压 1kV 及以上为高压,对地电压 1kV 以下为低压 额定电压是用以规定电气设备额定工作条件的电 压,标称电压是用以标志或识别系统电压的给定电 额定电压、标称电压 指 压值。一般为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额定电压高 于系统标称电压 在电力网中主要起分配电能作用的网络,可分为高 配网、配电网 指 压配电网(35-110kV)、中压配电网(3-20kV)和低 压配电网(0.4kV) 型式试验须在被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指为了 验证产品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所进行的试 型式试验 指 验,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只有通 过型式试验,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中 国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制 度 , 英 文 名 称 为 China CCC 认证、“3C”认证 指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其英文缩写为“CCC”,故 又简称“3C”认证 聚乙烯(Polyethylene,简称 PE),是乙烯经聚合制 PE 指 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 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简称 PVC),是氯乙 烯单体(Vinyl Chloride Monomer,简称 VCM)在过 PVC 指 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引发剂,或在光、热作用下 按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而成的聚合物 氯化聚氯乙烯(Chlorinated Polyvinyl Chloride,简称 CPVC,又称 PVC-C),由聚氯乙烯树脂氯化改性制 CPVC 指 得,为白色或淡黄色无味、无臭、无毒的疏松颗粒 或粉末 聚丙烯(Polypropylene,简称 PP),是一种半结晶的 PP 指 热塑性塑料,具有较高的耐冲击性、机械性质强韧、 抗多种有机溶剂和酸碱腐蚀等特点 改 性 聚 丙 烯 ( Modified Propylene Polymer , 简 称 MPP),又称改性环氧树脂,是由聚丙烯及多种有机、 MPP 指 无机材料,经特殊的复合技术精制而成,系基于聚 丙烯原料对其性能和其他方面的一些改进,具有阻 燃、高抗冲、拉伸强度大等性能 CPVC 电缆保护管 指 氯化聚氯乙烯电缆保护管 MPP 电缆保护管 指 非开挖用改性聚丙烯塑料电缆导管 380V 及以下电压等级中使用的成套设备,主要包括 低压电气成套设备 指 JP 柜、低压开关柜、电缆分支箱、电能计量箱等电 气设备 环网是指环形配电网,即供电干线形成一个闭合的 环网柜 指 环形以提高供电可靠性;环网柜则是指安装在配电 线路上实现环网配电功能的高压开关柜的总称 一种安装于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综合配电箱,集配 JP 柜 指 电、计量、保护和无功补偿功能于一体 一种广泛应用于发电厂、石油、化工、冶金、纺织、 低压开关柜 指 高层建筑等行业,作为输电、配电及电能转换之用 的电气设备 一个电缆分接成一根或多根电缆的接线箱,主要起 电缆分支箱 指 电缆分接作用和电缆转接作用 电能计量箱 指 一种用于电能计量的设备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9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吴国栋、蔡兴隆、王骏持有的 苏州国宇70.00%股权。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8】第0743号”《资 产评估报告》,苏州国宇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100.00%股权的评估价 值为45,251.29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对应交易价格为 31,500.00万元,其中,交易价格的80.00%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股份发行价格为 15.2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共计 发行16,481,360股;交易价格的20.00%以现金方式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持 有 苏 支付方式 序 股东名册 州国宇股 交易对价 股份 股份支付数 股份支 现金 现金支 号 权比例 对价 量(股) 付比例 对价 付比例 1 吴国栋 65.71% 20,700.00 16,560.00 10,830,608 80.00% 4,140.00 20.00% 2 蔡兴隆 20.00% 6,300.00 5,040.00 3,296,272 80.00% 1,260.00 20.00% 3 王骏 14.29% 4,500.00 3,600.00 2,354,480 80.00% 900.00 20.00% 合计 100.00% 31,500.00 25,200.00 16,481,360 80.00% 6,300.00 20.00% 注:上市公司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 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大烨智能、苏州国宇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的情 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大烨智能 苏州国宇 占比 10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资产总额及交易价格孰高 73,622.29 31,500.00 42.79% 营业收入 33,981.05 20,285.54 59.70% 归属母公司资产净额及交易作价孰高 57,358.03 31,500.00 54.92% 注:1、资产总额及交易作价孰高:本次交易作价较标的公司2017年资产总额更高,因 此采用本次交易作价进行测算; 2、营业收入:采用标的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进行测算; 3、归属母公司资产净额及交易作价孰高:本次交易作价较标的公司2017年归属母公司 资产净额更高,因此采用本次交易作价进行测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标的公司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17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 归属母公司资产净额与交易作价孰高的金额占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 会计报告期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因此,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中的吴国栋将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成为 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重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前,陈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6,878,000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55%,通过持有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间 接控制上市公司23,92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31%,直接和间接控 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1.86%。因此,陈杰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1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陈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降为36.46%,通过南京 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降为11.34%,直接和间接控制上 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合计为47.80%,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一)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吴国栋、 蔡兴隆、王骏持有的苏州国宇70%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日、60日、120日股票均价情况如下: 项目 均价(元/股) 均价的 90%(元/股) 20 日均价 32.25 29.03 60 日均价 30.81 27.73 120 日均价 29.14 26.23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27.7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 1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披露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权益分派,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27.73 元/股调整为15.29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本次发行的最终每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 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相关法律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调整,则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随之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具体情况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苏州国宇70%股权的股份 及现金支付对价共计31,500.00万元,其中现金对价金额为6,300.00万元,其余部 分金额为股份对价。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中每一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 行计算: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对方中每一方拟转让的股权占标的 公司股权比例×该交易对方所获股份支付比例÷每股发行价格。 13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上市公司收购苏州国宇70%股权的对价支付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应标的 发行股份方式 序 在标的公司 拟出售标的 支付现金 交易对方 公司权益 交易价格 发行股份数 股份支付 号 的出资额 公司出资额 方式 比例 (股) 金额 1 吴国栋 4,600.00 3,220.00 46.00% 20,700.00 10,830,608 16,560.00 4,140.00 2 蔡兴隆 1,400.00 980.00 14.00% 6,300.00 3,296,272 5,040.00 1,260.00 3 王骏 1,000.00 700.00 10.00% 4,500.00 2,354,480 3,600.00 900.00 合计 7,000.00 4,900.00 70.00% 31,500.00 16,481,360 25,200.00 6,300.00 注:上市公司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 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上市公司本次合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6,481,360股,但最终股份 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对方中每一方发行数量为准。 如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 而调整的,交易对方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每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 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股份限售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 易对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转让;交易对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 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 让。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以及2019年4月18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 《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 14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锁定 期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吴国栋、蔡兴隆和王骏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而应按以下规则分三次解除锁定: (1)第一次解锁:苏州国宇2019年度业绩需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若苏州 国宇2019年度完成业绩符合《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 股份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5%;若苏州国宇2019年度 完成业绩未满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 应按如下公式确定: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 公司股份的15%-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本次解锁的起始日为锁定期届满 之日和苏州国宇2019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中的较晚日 期。 (2)第二次解锁:苏州国宇2020年度业绩需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若苏州 国宇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完成业绩符合《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 承诺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60%; 若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完成业绩未满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则业 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应按如下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30%-业绩承诺方 已解锁股份数-业绩承诺方本次应补偿股份数。本次解锁的起始日为苏州国宇 2020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 (3)第三次解锁:苏州国宇2021年度业绩需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业绩承 诺方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因本次 1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仍未解锁的部分可一次性解除锁定。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扣减后当期 实际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其当期实际可解除锁定 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0,并且在计算其后续年度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时应扣减前述小于0数值的绝对值。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孳生的大烨 智能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要求。 如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应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延长有关交易对方 股份限售期的,则交易对方将自愿无条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六、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简要介绍 天健兴业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苏州国宇100%股权进行 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苏州国宇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8】第0743号”《资产评估报告》:苏州国 宇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东权益12,753.42万元,评估价值45,251.29万元,评估增 值32,497.87万元,增值率254.82%。 综合考虑本次交易为大烨智能带来的产业协同效应,经交易各方协商,苏州 国宇7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31,500.00万元,较苏州国宇7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 31,675.90万元溢价-0.56%。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94,400,000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 交易标的作价31,500.00万元,上市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6,300.00万元, 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剩余部分25,200.00万元。 按大烨智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发行价格15.29元/股计算,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6,481,360股。 16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杰 76,878,000 39.55% 76,878,000 36.46% 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 34,956,000 17.98% 34,956,000 16.58% (有限合伙) 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 23,922,000 12.31% 23,922,000 11.34% 公司 杨晓渝 1,584,000 0.81% 1,584,000 0.75% 任长根 1,008,000 0.52% 1,008,000 0.48% 曾冶 900,000 0.46% 900,000 0.43% 其他小股东 55,152,000 28.37% 55,152,000 26.15% 吴国栋 - - 10,830,608 5.14% 蔡兴隆 - - 3,296,272 1.56% 王骏 - - 2,354,480 1.12% 合计 194,400,000 100.00% 210,881,36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根据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天衡专字(2019)00323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大烨智能财务数据和重要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8.12.31/2018 年度 2017.12.31/2017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795,268,487.16 1,340,559,699.75 736,222,907.01 1,209,273,383.84 总负债 207,492,078.46 407,749,205.07 162,642,651.97 327,334,32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87,776,408.70 880,285,669.38 573,580,255.04 840,067,561.34 的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355,366,687.26 620,020,503.16 339,810,515.98 539,046,218.09 利润总额 40,534,452.04 82,751,992.89 64,078,868.72 88,549,918.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5,796,153.66 61,818,108.04 54,915,005.69 69,402,317.59 的净利润 17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每股收益(元/每股) 0.18 0.29 0.32 0.37 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国宇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17年1月1日完成,苏州国宇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各项财务指标均有所增加,本次交易切实保护 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8月15日,吴国栋、蔡兴隆、王骏同意大烨智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苏州国宇70.00%的股权,同意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书》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2019年4月18日,吴国栋、蔡兴隆、王骏同意与大烨智能签订《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综上,交易对方已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二)标的公司对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6月20日,苏州国宇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吴国栋、蔡兴隆、王 骏3名股东将其持有的苏州国宇共计70.00%的股权转让给大烨智能。上述股东均 已明确表示放弃对该等股权转让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5月18日,上市公司发布了《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上市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程序。 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7日 和2018年6月14日披露了《大烨智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033、2018-034、2018-035、2018-036)。 2018年6月19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 1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告编号:2018-037),上市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 的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 延期复牌期间,上市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9日、2018年7 月5日和2018年7月12日披露了《大烨智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38、2018-040、2018-042、2018-043)。 2018年7月18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46),上市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 的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 延期复牌期间,上市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6日、2018年8 月2日和2018年8月9日披露了《大烨智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48、2018-051、2018-052、2018-054)。 2018年8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并同意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书》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同日,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 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上市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 2018年10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 2018年12月7日,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材料。 2019年1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中止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议案》;同日,上市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2019年4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恢复审查申请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19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2019年4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的议案》、《关于修订<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 在不确定性,取得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九、本次交易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切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 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 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标的公司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拟收 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已对本次交易出具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三)股东大会安排及网络投票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在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 20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 股东大会中,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上市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已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决议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四)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性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上市公司已聘请境内具有专业 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 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定价均以独立的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及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进行了分析并发表了 意见。 (五)本次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加,预计上市公司 不会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国宇将成为大烨智能的 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同时苏州国宇的净资产及经营业绩将 计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上市公 司战略布局,提高上市公司中长期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虽然根据上述预计,本次重组完成当年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出现的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上 市公司拟采取巩固并拓展公司业务、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提升经营效率等措施。 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文件的 21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 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 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 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 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公允、公平、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各方分别作出如下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主要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及 1、承诺方保证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 其控股股东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 及实际控制 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人、董事、 文件的签署人系承诺方或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承诺方所提供信息和 监事和高级 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 管理人员 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承诺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提供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重大 息真实性、 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准确性和完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整性的承诺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函 3、承诺方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交易对方 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承诺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 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5、承诺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上述信息、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承诺方对由此而发生的 上述相关各方及投资者的全部损失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更换、聘任或解聘,不得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违法干预上 市公司上述人事任免;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 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 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保证上市公司在劳动、人事管理体系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及住所,并独立于控股股东;保证承诺方 及承诺方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 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规范运 关于保证上 上市公司控 作;保证上市公司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以及生产经 市公司独立 股股东及实 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性的承诺函 际控制人 4、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 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能够独立运作;保证除合法行使股东权利外, 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保证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与上市公司的关 联交易,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 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用同一个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方及承诺方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 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得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及领取报酬。 关于与控股 股东、实际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杰先生。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陈杰先生及其 控制人不存 上市公司 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 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的承诺函 1、本次交易完成前,承诺方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 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承诺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方 及承诺方所控制的企业将不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构成竞争威胁的业 务活动,如承诺方或承诺方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 关于避免同 上市公司控 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方将停止经营该等业务,或将该等业务纳入上市公司, 业竞争的承 股股东及实 或者将该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以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如 诺函 际控制人 承诺方或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商业 机会,则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 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承诺方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承诺方违反上述承 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 损失。 4、承诺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 23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5、本承诺函有效期间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承诺方不再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之日止。 1、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吴国栋、 王骏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得从标的公司离职,同时将确保标的公司董事、监事 及现有高管团队在业绩承诺期内保持稳定,并履行其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确保 标的公司业务平稳过渡。 2、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吴国栋、王骏承诺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 交易对方蔡兴隆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 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 合经营)从事、参与、协助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届 时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也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义直接 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 关系的经济实体;不得在同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主营业务的公 交易对方 司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以外的名义为标的公 司现有客户提供服务。如其附属企业仍存在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从事的业务相 同或相类似业务或拥有该等业务资产,应向上市公司如实披露该等同类营业的经 营状况、经营收益或业务资产的资产状况,并根据上市公司的决定,按照如下方 式分别处理: (1)如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决定收购该等企业股权或业务资产的,交易对方应按 照市场公允的价格,以股权转让或资产转让的方式将该等同类营业或资产转移至 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 (2)如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不予收购的,业绩承诺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清理、注 销该等同类营业或将资产转给其他非关联方,并将转让所得全部上缴至上市公司。 3、承诺方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方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 时和足额的赔偿。 1、承诺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承诺方承诺,本次交易完 成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公 开、公正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 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 上市公司控 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 股股东及实 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减少及 际控制人 2、承诺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 规范关联交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 易的承诺函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 利益,承诺方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 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如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上市公司损失的,承诺 方同意赔偿全部损失。 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 交易对方 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 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 24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承诺方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在任 何情况下,不会要求上市公司向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 1、标的公司未发生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及其 标的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2、标的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控制或占用的情况。 1、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关于关联交 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易、关联方 2、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等 3、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侵占公 事项的承诺 上市公司 司资金、资产的情况;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 函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且承诺本次交易完 成后,亦不违规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 5、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委托贷款情况。 上市公司及 关于不存在 其控股股东 《关于加强 及实际控制 与上市公司 人、董事、 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重大资产重 监事和高级 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组相关股票 管理人员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 异常交易监 交易对方、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 管的暂行规 标的公司及 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定》第十三 其执行董事 条规定情形 兼总经理、 的承诺函 监事 关于不存在 违反《创业 上市公司及 板上市公司 其董事、监 承诺方承诺上市公司不存在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证券发行管 事和高级管 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情形。 理暂行办 理人员 法》第十条 规定的承诺 上市公司及 1、承诺方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其利益。 其控股股东 2、承诺方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及实际控制 补偿责任,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关于填补被 人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方所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摊薄即期回 1、承诺方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措施的承 上市公司董 2、承诺方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诺函 事、监事和 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高级管理人 3、承诺方承诺对承诺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员 4、承诺方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承诺方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或消费活 2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动。 5、承诺方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每股收益可能下降的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 票(如有表决权)。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方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 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每股 收益可能下降的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 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7、承诺方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承诺方承诺严格履行承诺方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相关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方违反承诺方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方 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 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方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1、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工商、环保、 土地、税收、社保及公积金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 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 关于诚信状 其控股股东 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况及无违法 及实际控制 3、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违规行为的 人、董事、 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 承诺函 监事和高级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 管理人员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证券市场禁入或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产品质量和 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有违诚信 或不诚信的情况。 承诺方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关于最近五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 年的诚信情 交易对方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况的承诺 等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违诚信或不诚信的情况。 关于交易对 1、承诺方及承诺方的关联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 方之间,与 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及 2、承诺方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本次交易前不存 其控股股 交易对方 在一致行动安排。 东、持股 5% 3、针对本次交易事项,承诺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方不与其他交易对方 以上股东之 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 间的关联关 协议、安排,不谋求一致行动关系。 26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系及一致行 动安排情况 的说明与承 诺 1、经自查,承诺方及承诺方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关于不存在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 泄露内幕信 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息及进行内 交易对方 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幕交易情形 2、承诺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承诺函 的情形。 3、承诺方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承诺方对标的公司的出资真实且已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抽逃出资等违反承诺方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承诺方依法拥 有上述股权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权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标的公司 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形。 2、标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及股本变动事项均真实、合法、有效,且均已经办理完 关于已经合 毕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法拥有标的 3、承诺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优先权、第三方 资产的完整 权益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扣押、拍 权利及不存 交易对方 卖的情形,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 在限制或禁 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涉及诉讼或仲裁。若因标的公司历次股权 止转让的情 转让及股本变动所涉及的事项或标的资产权属争议或瑕疵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形的说明与 的,由承诺方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 4、承诺方承诺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过户或权属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若因此给上 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承诺方承担责任。 5、如因标的公司历史上的出资、股权转让及股本变动事项发生争议或纠纷,或因 标的公司股权权属问题而给上市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由承诺方承担全部责 任,承诺方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承诺方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知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标的公司 关于放弃优 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利。 先购买权的 交易对方 2、承诺方同意吴国栋、蔡兴隆、王骏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本次重组事项,并自愿放 声明 弃对其他交易对方拟转让予上市公司的相应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1、承诺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本次重组信息公 开前,承诺方保证不存在泄露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 交易对方关 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的情形。 于合法合规 交易对方 2、承诺方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的承诺 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3、承诺方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1、承诺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关于股份锁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交易对方 定期的承诺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而应按以下规则分三次解除锁定: 27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1)第一次解锁:苏州国宇 2019 年度业绩需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若苏州国宇 2019 年度完成业绩符合《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 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15%;若苏州国宇 2019 年度完成 业绩未满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应按 如下公式确定: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 份的 15%-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本次解锁的起始日为锁定期届满之日和 苏州国宇 2019 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中的较晚日期。 (2)第二次解锁:苏州国宇 2020 年度业绩需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若苏州国宇 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计完成业绩符合《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 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30%;若 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计完成业绩未满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则业绩 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应按如下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 承诺方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30%-业绩承诺方已解 锁股份数-业绩承诺方本次应补偿股份数。本次解锁的起始日为苏州国宇 2020 年 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 (3)第三次解锁:苏州国宇 2021 年度业绩需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业绩承诺方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因本次交易 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仍未解锁的部分可一次性解除锁定。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扣减后当期实际 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其当期实际可解除锁定的上 市公司股份数为 0,并且在计算其后续年度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时应扣 减前述小于 0 数值的绝对值。 3、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孳生的大烨智 能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要求。 4、如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应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延长有关交易对方股 份限售期的,则交易对方将自愿无条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1、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若日后发现标 的公司在本承诺出具日前尚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其它或有事项, 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同意赔偿上市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关于标的公 2、标的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潜在纠纷的情况,不会对本次 司负债、担 标的公司及 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构成法律障碍。 保及其他或 交易对方 3、标的公司最近 36 个月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有事项之承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未受到工商、土地、环保、税收、社保及公积金等 诺函 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4、上述承诺对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标的公司及本次 交易的交易对方愿意就前述承诺内容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就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 关于不设置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承诺方无在业绩承诺期间及相应补偿措 权利负担的 交易对方 施实施完毕前实施股票质押的明确计划和安排; 承诺函 2、承诺方保证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 2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如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及相应补偿措施实施完 毕前质押通过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将在充分考虑保障本次交易业绩补偿 及减值补偿的可实现前提下方可实施;同时,非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承诺方不 得将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或为任何第三方的义务而对其设定或同 意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3、如经上市公司同意,承诺方未来质押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时,将书面 告知质权人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等协议文件,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以及该等补偿义务的具体约定, 并告知质权人需在质押协议中明确约定承诺方持有的该等上市公司股份将优先用 于履行上述补偿义务; 4、承诺方将在质押协议中约定,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的履行系质权 人行使质权的前提条件;如承诺方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质权人将无条件 解除对应数量的已质押上市公司股份以便承诺方及时履行补偿义务,保障本次交 易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履行不受相应股份质押的影响; 5、如无法在质押协议中明确上述事项,承诺方承诺在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的业绩补 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前不质押本次交易所得上市公司股份; 6、如上述股份质押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承诺方 将根据最新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企 业南京明昭 关于自本次 投资管理有 重组复牌之 限公司,以 1、承诺方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日起至实施 及持有上市 2、自本承诺出具日起即对承诺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方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 完毕期间的 公司股票的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股份减持计 部分董事、 划 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即曾治、 杨晓渝和任 长根) 十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期间 29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 2、承诺业绩数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分别不低于4,200.00万元、4,800.00万元、5,500.00 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的年度审计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净利润实现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与 相应年度所承诺的净利润数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算,并出具专项核查意 见。 (二)业绩补偿安排 1、业绩补偿的条件 业绩承诺方承诺,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所确认的结果,如在业 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 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 2、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 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 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3、业绩补偿的方式 如业绩承诺方当期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 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具体方式如下: (1)由业绩承诺方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 30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 调整为: 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 偿股份数量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若上市公司上述 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 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两个月内,将 该等股份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市公 司其他股东补偿,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 量占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2)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数量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业 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具体如下: 若在需现金补偿时,尚有未向业绩承诺方支付完毕的现金对价,则先行冲抵 所需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 在各年计算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 回。 业绩承诺方补偿金额以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包括 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业绩承诺方内部各自承担的补偿金额比例的计算方式为: 业绩承诺方各自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合计因本次交易 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相互之间对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减值测试 1、本次交易之交易双方确认,在补偿测算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合 31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格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中以收益法评估为作价依据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 专项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 金,则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当于减值测试报告在指 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充。补偿方式及计算金额如下: 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 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 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增 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业绩承诺方按照下列顺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1)以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为补偿,用于补偿部分的股份由 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进行回购,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方式为: 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补偿期间上市公司股票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的总数将作相应调整,补 偿的股份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2)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数量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业 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 2、业绩承诺方内部各自承担的补偿金额比例的计算方式为:业绩承诺方各 自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合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 业绩承诺方相互之间对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过渡期损益安排 (一)交易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 (含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二)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 3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由甲方、乙方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实际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比例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 方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其中吴国栋、蔡兴隆、王骏应按其持有标的公司 的股权比例对应承担补偿义务。 交易双方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指定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以交割完成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公司在过 渡期的损益进行审计;交易对方应在相应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之日起(即上述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过渡期内亏损金额的补偿支付工作。 (三)交易对方同意,在过渡期内应遵守如下特别约定: 1、不会改变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属清晰; 2、标的公司持续根据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其自身的资产及 相关业务,标的公司确保在过渡期内不会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3、标的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分配利润或做出利润分配的决议或回购股份, 也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产生异常债务; 4、对标的公司恪守职责,履行诚信及勤勉尽责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正常 方式经营运作标的资产,保持标的资产处于良好的经营运行状态,保持标的资产 现有的结构、核心人员基本不变,继续维持与客户的关系),不作出任何有损标 的公司利益和标的资产价值的行为; 5、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标的公司因正常经营所产生的在单一项目上对 同一供应商的应付款项当月发生额不超出500万元; 6、及时将有关对标的资产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交割 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7、根据本次交易之相关协议的约定,签署并提交办理转让标的资产的过户 或变更登记所需的所有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过户或变更登记手续; 8、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将标的资产转让、赠予给 任何第三方,不进行第三方资产或业务之收购,或进行重大资产的处置; 33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9、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增资或其他形式引入其他投资者; 10、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产生任何新的非经营性负债,不得自行放 弃任何因标的资产形成的债权,或以标的资产承担其自身债务,或以标的资产、 标的公司资产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第三者权益; 11、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提议及投票同意修改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 12、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提议及投票同意对标的资产进行除日常生 产经营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增加重大债务、资产处置、重组、合并或收 购交易; 13、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提议及投票同意分配标的资产利润或对标 的资产进行其他形式的权益分配; 14、不得从事任何拖欠标的公司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违反 劳动权益保障事宜的行为; 15、如标的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或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人员提前提出辞 职要求,交易对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并促使标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的安 排处理; 16、交易对方如在过渡期内得知任何与上市公司在交割完成日后(含交割完 成日)与标的公司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会和潜在的 客户),应首先尽快向上市公司提供该等商业信息; 17、在过渡期内,不得协商或签订与标的股权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 制标的股权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十三、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书》,本次交易不设置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十四、交易合同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协议签署前,苏州国宇股东会已作出决议同意本次交易的议案。本 34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次交易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经交易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 获得满足后生效: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十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杰对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具备可操作性。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 机构的审计和评估,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 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 中小投资者利益。 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利于加快公司的战略部署,充分 发挥各项业务的协同作用,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和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 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3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十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 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杰及其控制的企业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曾治、杨晓 渝和任长根)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上市 公司股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 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0,881,360股。在排除持有上市公 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 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0%。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十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南京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业务资格。 36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 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及苏州国宇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前不得实施。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都存在 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审批 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 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 累计涨跌幅为21.61%。同期创业板综指(399102.SZ)、证监会行业电气设备指 数(882210.WI)累计涨跌幅分别为2.30%、0.00%。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 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公司股票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达到 19.31%、21.6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 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 此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 37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或修改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 或修改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可能。 (三)交易标的评估作价风险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机构采用收益 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8】第0743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苏州国宇在评估基准日 的全部股东权益12,753.42万元,评估价值45,251.29万元,评估增值32,497.87万元, 增值率254.82%。综合考虑本次交易为大烨智能带来的产业协同效应,经交易各 方协商,苏州国宇70.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31,500.00万元,较苏州国宇70.00%股 权对应的评估值31,675.90万元溢价-0.56%。交易标的评估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五 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交易标的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 前景较好,综合竞争力强,预计未来业绩增长明显。评估机构主要使用基于未来 盈利预测而进行估值的收益法,导致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相较于对应的 净资产增值较高。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责的 职责,但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的波动、国 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等情况,使未来盈利达不到 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进而可能 对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评估增 值较大及溢价交易的风险。 (四)商誉减值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购买方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 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 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的商誉为232,695,708.64 元,如果出现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行情恶化,客户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以 3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及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不能较好地 实现收益,那么购买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会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和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 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分别不低于4,200.00万元、4,800.00万元和 5,500.00万元。同时,在业绩补偿测算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的年度审计时 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净利润实现数(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与上述相应年度所承诺的净利润数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 补偿测算,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需根据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比例, 向上市公司作出业绩承诺补偿。 上述业绩承诺是交易对方根据标的公司经营所积累的竞争优势以及对行业 未来发展前景预测基础上所作出的。交易对方将勤勉经营,尽最大努力确保上述 业绩承诺实现。但是,盈利预测期内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可能 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上市公司提 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六)业绩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交 易对方补偿金额以其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 份),且交易对方之间对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当补偿义务发生时,交易对方 以其通过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方式不足补偿的部分 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由于现金补偿的可执行性较股份补偿低,在出 现交易对方需以现金进行业绩承诺补偿时,上市公司可能面临交易对方自有资金 不足以履行相关补偿义务而导致的违约风险。 虽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较好,但是仍然不能排除出现未来标的公司 39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实现经营业绩与承诺情况差距较大从而导致交易对方不能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 可能,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 关注。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国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在原有 主营业务基础上增加了电缆保护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丰富了上市公司的产品 组合。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独立运营的基础上与标的公司实现优势互补, 双方将在业务、客户、研发、采购、管理等方面实现协同,互利合作。然而,上 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还需在企业文化、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群体 协同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实现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 现整合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整合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上市公司整体业绩表现。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依赖电力行业投资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电力系统建设投资规模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国民经济的发展 对供电可靠性的依赖大大增强,我国仍需加大对配电网的建设力度。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专业从事电缆保护管与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服务,其生产的电缆保护管与低压电气成套设备主要销往国内电力系统的 客户,主营业务的增长高度依赖国内电力行业发展。如果国家宏观政策变化或电 力体制变革导致电力系统建设投资规模减少,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 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国家逐步加大电网投资和智能电网建设,我国智能配电网建设正迈入大 规模发展阶段。电缆保护管与低压电气成套设备是智能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其行业发展势必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该领域将吸引更多的 竞争对手进入,从业企业的数量预计将增加,加剧市场竞争。如果标的公司不能 40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迅速壮大自身综合实力,大力开拓全国市场,抢占更多的市场空间,不断扩大自 身业务规模,同时积极进行技术升级、产品创新,巩固和提升其技术领先地位, 则标的公司的产品价格和盈利水平有可能下降,导致其毛利率水平降低。因此, 标的公司面临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是保证自身发展壮大,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利 润增长的重要保障。目前,标的公司共拥有48项专利技术及多项非专利技术,这 些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多数已直接用于标的公司的主营产品。如果这些 知识产权受到非法侵害,将对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各级电力公司及电力公司下辖设备采购单 位。目前,标的公司业务市场的拓展主要集中于江苏、山东等区域市场,客户群 体相对集中。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实现的销售 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17%、79.61%和54.31%,其中标的公司对国网江 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70%、25.96%和 11.6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积极布局上海、浙江、福建等区域市场,客户结构 改善明显,但集中度依然较高。 若未来江苏、山东等客户群体集中省份的电网投资力度降低,或者标的公司 产品的性能或服务不能持续满足客户的需求,标的公司与上述区域的客户群体之 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则有可能会受到冲击,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 利影响。 (五)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缆保护管及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采 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PP、PVC等化工原料,以及电器元件、电子元器件、金属材 料、钣金件以及线缆等辅材。 PP、PVC等化工原料与金属材料价格因受大宗商品价格变化传导,价格波动 较大,其它原材料同样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原材料价格波 41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动直接造成标的公司采购成本的波动,从而引起标的公司营业成本的变动。因此, 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变动,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产品质量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营产品为电缆保护管及低压电气成套设备,上述产品主要应用 于电力行业,产品质量关系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 造成电力系统的严重事故,甚至对电网造成损害。因此,电力系统客户非常注重 相关产品的质量,通常会将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作为考核供应商的关 键指标之一。 标的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并加以严格执行,且主营产品 通过了GB/T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能 够按照《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等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及各项电气产品的国家 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从事电缆保护管及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及成品质量控制等方面实施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程 序,未曾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或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政 府部门的处罚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承担过重大赔偿或损失。 但随着标的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产品数量将大幅增加,如果标的公司 不能持续有效地执行相关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一旦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 仅会给客户带来损失,也将对其产品声誉及市场开拓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 响标的公司经营业绩。 (七)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风险 根据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天衡审字(2018)02042号”、“天衡审字(2019) 00186号”《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16年末、2017 年 末 和 2018 年 末 , 苏 州 国 宇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分 别 为 62,357,637.10 元 、 114,641,740.60元和193,233,289.22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63%、 52.66%和66.92%。苏州国宇客户主要为资信情况较好的国网各省级电力公司及为 国网供货的其他行业内公司,最终收入来源以各国网省级电力公司。客户信誉较 好,账款回收风险较小,并且公司已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了较为充分的应收账款 4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坏账准备,但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的总额将逐步增加, 若催收不力或控制不当,则可能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八)税收优惠变化的风险 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公司于2016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有 效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率15%优惠政策。 评估机构在对标的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假设其未来将持续享受上述优 惠税率。如果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标的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认定 为高新技术企业,其经营业绩以及标的公司的估值将受到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 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导致经营业绩以及估值下降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相互依存。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 经营业绩、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 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由于以上多种不确 定因素的存在,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存在脱离其本身价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 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 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为本次交易带来 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43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交易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智能配电网相关设备及配套产业前景广阔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苏州国宇是一家专业从事在电力行业中应用的电缆保护 管及电气产品的研发、生产、装配和销售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营产品为 MPP、CPVC电缆保护管,以及囊括低压开关柜、JP柜、电能计量箱、电缆分支 箱等在内的一系列低压电气成套设备。报告期内,苏州国宇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 相关领域。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苏州国宇生产的电 缆保护管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低压电气成套设备属于智能配电网相关设备制 造业。 (1)智能配电网相关设备制造业行业前景广阔 我国电力行业投资一直存在着电网建设滞后于电源建设、配电网建设滞后于 主网建设问题,配电网自动化水平显著低于发达国家。因此,在电源建设及输变 电网络已基本完善的情况下,我国电力投资重点正逐步转向电网智能化及配电网 建设。这一行业背景为公司业绩的增长提供了宝贵的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指出“全面提升电力系统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电网接纳和优化配置多种能源的能 力,满足多元用户供需互动。”智能电网的全面建设将带动本行业快速发展。 (2)橡胶和塑料制品在电力行业应用前景广阔 塑料制品有其独特的物理性能优势,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作为新型材料,得 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随着我国石油化工业迅速发展,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 烯等橡塑制品原材料的生产能力增长很快。相对于传统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低廉 的价格及优异的物理性能使其在各行业得到广泛应用。 44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与传统的水泥、钢、玻璃钢、石棉水泥等材质的电缆保护管相比,塑料电缆 保护管具有节能节材、环保、轻质高强、耐腐蚀、内壁光滑不结垢、施工和维修 简便、使用寿命长等优点,很好地解决了化学防腐蚀问题。塑料电缆保护管在电 力行业应用广泛。 我国电力行业发展较快,随着市场对供电质量、效率、可靠性的要求逐渐提 高,近年来,我国电力投资逐步向电网建设倾斜,电网建设投资的力度明显加大。 电网建设对电缆保护管道需求日益增长,塑料管道的轻质、耐用等特点使其 在电网建设中得到大量应用,标的公司管道产品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2、标的公司智能配电网产品及塑料电缆保护管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 势 标的公司作为我国电缆保护管与低压电气成套设备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 企业之一,多年来一直致力于MPP电缆保护管、CPVC电缆保护管,以及低压开 关柜、JP柜、电能计量箱、电缆分支箱等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运营,标的公司发展和维系了一定量的优质客户群,拥有国网江苏省 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一批优质客户,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拥有研发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研发创新机 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48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3项、 实用新型专利45项,自主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较强。 同时,标的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主要产品性能已达到了国内同类产品技术较高水平,获得了广泛的 市场认同,具有较强的产品质量优势。 3、标的公司业务契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多年来主要从事智能配电网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国 内领先的智能配电网设备制造企业。上市公司确立了成为智能配电网系统解决方 案和设备的提供商这一战略目标,以智能中压开关设备、配电自动化终端、变电 站自动化系统、低压电气成套设备为代表的智能配电网设备作为公司产品主要发 展方向。 4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缆保护管与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 缆保护管与低压电气成套设备是标的公司的核心产品,与上市公司的智能配电网 设备均应用于电力领域,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对国家电网公司下属各省电力公司 的服务能力。此外,标的公司业务拓展方向也符合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并购 标的公司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战略发展方面能够形成显著的协同效应,为 上市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4、国家政策和资本市场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创造有利条件 2014年3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 见》(国发[2014]14号),提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政策环境,取消和下放 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2014年5月9日, 国务院发布《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 2015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 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2015]61号),进一步 简政放权,提高并购效率,大力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 近来年,在一系列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下,我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日趋活跃, 大量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的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实现跨越式发展。在积极健 康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下,大烨智能成功上市并获得了市场化的收购手段,为公司 开展并购重组拓展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发挥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1)业务协同 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智能配电网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而标的公 司主要产品则为电缆保护管与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 和标的公司均生产电气成套设备,在原材料构成、制造工艺等方面存在较多共同 点。上市公司产品与标的公司产品均应用于电力领域。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 将扩充产品线,丰富业务结构,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提高上市公 46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客户协同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各级电力公司及其指定的设备采购单 位,客户渠道互相补充,拥有良好的协同效应。通过本次收购,上市公司将迅速 获得标的公司的优质客户资源,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市场知名度和市场拓展能 力。 (3)研发协同 上市公司的智能配电网设备和标的公司的低压电气成套设备产品在原理、结 构、原材料构成、制造工艺等方面拥有较多共同点。双方研发团队将相互交流、 相互借鉴,核心技术可以方便共享,取长补短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研 发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也将进一步提高。 (4)采购协同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均包括电子元器件、金属材 料、钣金件以及线缆等辅材,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通过本次 交易,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将共享优质供应商资源,提升采购环节的话语权,控 制采购成本,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5)管理协同 上市公司已建立严格有效的法人治理架构,形成了公司内部权力机构、决策 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晰、相互协调与制衡的运行机制,为公司持 续高效、稳健的运营提供了有利保证。上市公司成熟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 内控运营经验可以提高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管理水平,保证并购后标的公司经营绩 效不断提升。 2、扩大业务规模,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较强,拥有优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先进的研发技术 水平和优质的客户资源,其营业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且未来发展空间较大。根据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47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18,661.95万元、20,285.54万元和26,465.38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035.27万元、 2,199.41万元和3,551.11万元。此外,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 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分别不低 于4,200.00万元、4,800.00万元和5,500.00万元。 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得以提升,业务规模将得以扩大,持续盈利能力和抗 风险能力也将得以提高,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上市公司 价值,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 1、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8月15日,吴国栋、蔡兴隆、王骏同意大烨智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苏州国宇70.00%的股权,同意签订《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书》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2019年4月18日,吴国栋、蔡兴隆、王骏同意与大烨智能签订《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综上所述,交易对方已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2、标的公司对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6月20日,苏州国宇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吴国栋、蔡兴隆、王 骏3名股东将其持有的苏州国宇共计70.00%的股权转让给大烨智能。上述股东均 已明确表示放弃对该等股权转让行使优先购买权。 3、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5月18日,上市公司发布了《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上市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程序。 4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7日 和2018年6月14日披露了《大烨智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033、2018-034、2018-035、2018-036)。 2018年6月19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37),上市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 的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 延期复牌期间,上市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9日、2018年7 月5日和2018年7月12日披露了《大烨智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38、2018-040、2018-042、2018-043)。 2018年7月18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46),上市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 的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 延期复牌期间,上市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6日、2018年8 月2日和2018年8月9日披露了《大烨智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48、2018-051、2018-052、2018-054)。 2018年8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并同意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书》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同日,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 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上市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 2018年10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 2018年12月7日,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材料。 2019年1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中止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议案》;同日,上市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49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2019年4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恢复审查申请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2019年4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的议案》、《关于修订<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取得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吴国栋、蔡兴隆、王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 有的苏州国宇70.00%股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参考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 报字【2018】第0743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苏州国宇70.00%股份的 总对价确定为31,500.00万元。 (一)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 天健兴业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苏州国宇100%股权进行 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苏州国宇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8】第0743号”《资产评估报告》:苏州国 宇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东权益12,753.42万元,评估价值45,251.29万元,评估增 值32,497.87万元,增值率254.82%。上述资产的具体评估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五 50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综合考虑本次交易为大烨智能带来的产业协同效应,经交易各方协商,苏州 国宇7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31,500.00万元,较苏州国宇7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 31,675.90万元溢价-0.56%。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吴国栋、 蔡兴隆、王骏持有的苏州国宇70%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日、60日、120日股票均价情况如下: 项目 均价(元/股) 均价的 90%(元/股) 20 日均价 32.25 29.03 60 日均价 30.81 27.73 120 日均价 29.14 26.23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27.73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51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披露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权益分派,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27.73 元/股调整为15.29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本次发行的最终每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 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相关法律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调整,则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随之相应调整。 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具体情况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苏州国宇70%股权的股份 及现金支付对价共计31,500.00万元,其中现金对价金额为6,300.00万元,其余部 分金额为股份对价。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中每一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 行计算: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对方中每一方拟转让的股权占标的 公司股权比例×该交易对方所获股份支付比例÷每股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收购苏州国宇70%股权的对价支付情况如下表所示: 5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应标的 发行股份方式 序 在标的公司 拟出售标的 支付现金 交易对方 公司权益 交易价格 发行股份数 股份支付 号 的出资额 公司出资额 方式 比例 (股) 金额 1 吴国栋 4,600.00 3,220.00 46.00% 20,700.00 10,830,608 16,560.00 4,140.00 2 蔡兴隆 1,400.00 980.00 14.00% 6,300.00 3,296,272 5,040.00 1,260.00 3 王骏 1,000.00 700.00 10.00% 4,500.00 2,354,480 3,600.00 900.00 合计 7,000.00 4,900.00 70.00% 31,500.00 16,481,360 25,200.00 6,300.00 注:上市公司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 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上市公司本次合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6,481,360股,但最终股份 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对方中每一方发行数量为准。 如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 而调整的,交易对方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每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 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4、股份限售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 易对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转让;交易对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 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 让。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以及2019年4月18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 《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 补充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53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的股份锁定期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吴国栋、蔡兴隆和王骏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而应按以下规则分三次解除锁定: (1)第一次解锁:苏州国宇2019年度业绩需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若苏州 国宇2019年度完成业绩符合《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 股份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5%;若苏州国宇2019年度 完成业绩未满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 应按如下公式确定: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 公司股份的15%-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本次解锁的起始日为锁定期届满 之日和苏州国宇2019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中的较晚日 期。 (2)第二次解锁:苏州国宇2020年度业绩需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若苏州 国宇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完成业绩符合《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 承诺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30%; 若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完成业绩未满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则业 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应按如下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30%-业绩承诺方 已解锁股份数-业绩承诺方本次应补偿股份数。本次解锁的起始日为苏州国宇 2020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 (3)第三次解锁:苏州国宇2021年度业绩需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业绩承 诺方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因本次 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仍未解锁的部分可一次性解除锁定。 54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扣减后当期 实际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其当期实际可解除锁定 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0,并且在计算其后续年度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时应扣减前述小于0数值的绝对值。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孳生的大烨 智能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要求。 如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应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延长有关交易对方 股份限售期的,则交易对方将自愿无条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5、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1)业绩承诺 ①业绩承诺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 ②承诺业绩数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分别不低于4,200.00万元、4,800.00万元、5,500.0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的年度审计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净利润实现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与 相应年度所承诺的净利润数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算,并出具专项核查意 见。 (2)业绩补偿措施 ①业绩补偿的条件 交易对方承诺,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所确认的结果,如在业绩 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 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当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 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 5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②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 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 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③业绩补偿的方式 如交易对方当期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 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具体方式如下: A由交易对方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 调整为: 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 偿股份数量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若上市公司上述 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 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交易对方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两个月内,将该 等股份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补偿,除交易对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 扣除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B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数量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交易对 方以现金补偿,具体如下: 若在需现金补偿时,尚有未向交易对方支付完毕的现金对价,则先行冲抵所 56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需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 在各年计算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 回。 交易对方补偿金额以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包括转增 或送股的股份)。 交易对方内部各自承担的补偿金额比例的计算方式为: 交易对方各自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交易对方合计因本次交易所获 得的交易对价。交易对方相互之间对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94,400,000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 交易标的作价31,500.00万元,上市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6,300.00万元, 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剩余部分25,200.00万元。 按大烨智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发行价格15.29元/股计算,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6,481,360股。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杰 76,878,000 39.55% 76,878,000 36.46% 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 34,956,000 17.98% 34,956,000 16.58% (有限合伙) 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 23,922,000 12.31% 23,922,000 11.34% 公司 杨晓渝 1,584,000 0.81% 1,584,000 0.75% 任长根 1,008,000 0.52% 1,008,000 0.48% 曾冶 900,000 0.46% 900,000 0.43% 其他小股东 55,152,000 28.37% 55,152,000 26.15% 吴国栋 - - 10,830,608 5.14% 57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蔡兴隆 - - 3,296,272 1.56% 王骏 - - 2,354,480 1.12% 合计 194,400,000 100.00% 210,881,36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0,881,360股。在排除持有上市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0%。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根据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天衡专字(2019)00323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大烨智能财务数据和重要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8.12.31/2018 年度 2017.12.31/2017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795,268,487.16 1,340,559,699.75 736,222,907.01 1,209,273,383.84 总负债 207,492,078.46 407,749,205.07 162,642,651.97 327,334,32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87,776,408.70 880,285,669.38 573,580,255.04 840,067,561.34 的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355,366,687.26 620,020,503.16 339,810,515.98 539,046,218.09 利润总额 40,534,452.04 82,751,992.89 64,078,868.72 88,549,918.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5,796,153.66 61,818,108.04 54,915,005.69 69,402,317.59 的净利润 每股收益(元/每股) 0.18 0.29 0.32 0.37 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国宇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17年1月1日完成,苏州国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各项财务指标均有所增加,本次交易切实保护了全体股东 的利益。 5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大烨智能、苏州国宇2017年度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相应财务数据以及本次 交易作价的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大烨智能 苏州国宇 占比 资产总额及交易价格孰高 73,622.29 31,500.00 42.79% 营业收入 33,981.05 20,285.54 59.70% 归属母公司资产净额及交易作价孰高 57,358.03 31,500.00 54.92% 注:1、资产总额及交易作价孰高:本次交易作价较标的公司2017年资产总额更高,因 此采用本次交易作价进行测算; 2、营业收入:采用标的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进行测算; 3、归属母公司资产净额及交易作价孰高:本次交易作价较标的公司2017年归属母公司 资产净额更高,因此采用本次交易作价进行测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标的公司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17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 归属母公司资产净额与交易作价孰高的金额占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中的吴国栋将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成为 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9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重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前,陈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6,878,000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55%,通过持有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间 接控制上市公司23,92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31%,直接和间接控 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1.86%。因此,陈杰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陈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降为36.46%,通过南京 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降为11.34%,直接和间接控制上 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合计为47.80%,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60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第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大烨智能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大烨智能关于本次交易的监事会决议; (四)大烨智能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 (五)大烨智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 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六)大烨智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 (七)南京证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世纪同仁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九)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十)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上市公司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十一)天健兴业出具的关于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十二)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方式 (一)查阅地点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 61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联系电话:025-69931288 传 真:025-69931289 联 系 人:王跃进 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联系电话:025- 58519307 传 真:025- 58519334 联 系 人:孔玉飞、胡传宝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查阅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