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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烨智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1-05-2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烨智能”)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海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湾科技”)股东持有的5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
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存在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资产购买交易情况,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
江苏海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收购海
湾科技10%股权交易与本次交易的目的均为收购海湾科技股权,可以界定为同一资产,
已与本次交易合并计算。

   除上述情形外,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
司不存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