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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烨智能: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2021-06-21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为建立和健全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

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

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制定《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2023)》(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主要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状况、生产经营发

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
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
许的其他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原则上应当每年进行一次
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

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四)股票股利

    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在利

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

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

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通

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董事会未作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

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

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不符的,

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
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
数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草案)及本规划确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
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