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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烨智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平定县人民政府签订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07-23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7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平定县人民政府
                    签订开发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开发框架协议书》为合作双方的合作约定,本协议暂不涉
及具体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
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进展情况而定。
    2、最近三年签订的合作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碳达峰”、 碳中和”要求及“3060”
目标,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战略,充分发挥阳泉市平定县丰富的光
伏资源优势,快速推进新能源利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智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烨新能源科技山
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平定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开发框架协议书》
(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经双方共同协商,
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下,就公司在平定县柏井镇、巨城镇一带的荒山荒
坡开展光伏风电项目前期工作达成合作意向。
    平定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子公司在平定县柏井镇、巨城镇一带的荒山荒坡开
展光伏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拟建设规模为 396MW,实际开发范围须经由地方有关
部门批准,建设规模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为准。
    本协议为双方的框架性协议,暂不涉及具体金额。本次签订合作协议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合同相对方名称:平定县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关联关系:公司与平定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平定县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平定县人民政府
    乙方:大烨新能源科技山西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在平定县柏井镇、巨城镇一带的荒山荒坡开展光伏风电项目前
期工作,拟建设规模为 396MW,实际开发范围须经由地方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规
模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为准。
    (二)合作范围与规模
    乙方经现场勘察,初拟在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柏井镇、巨城镇开发建设规模
396MW 光伏风电项目(其中柏井镇为 200MW 光伏+60MW 风电+26MW 储能项目,巨
城镇为 100MW 光伏+10MW 储能项目),项目选址过程中严格避让风景旅游区、自
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乙方在满足开发建设要求的情况下,投资建设光伏风电项目。最终建设装机
容量根据光伏资源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而定。
    (三)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及时划出适宜开发风光储电站项目的区域,且乙方选定的区域不
应具有排他性,甲方优先给予争取到发展指标的企业,开发过程中,乙方要记录
避让涉及矿产资源的区域,如不可避免的,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阳泉市工程施工涉及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16】81 号)文
件精神执行。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报审各项支持文件的获取。
    (3)乙方在项目前期选址、项目备案、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与交通、
土地林地占用、养殖补偿、环保、电网、文物保护、矿产资源、气象、村民争议
纠纷等相关问题,甲方负责组成相关工作组进行协调解决,为推动乙方开发建设
进度创造条件。甲方为乙方在相关报批文件及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开通项目开发建
设给予支持。
    (4)甲方根据乙方开发项目获得的备案条件,支持和协助乙方依法完成征
地等相关工作,乙方承担征地等相关费用。
    (5)本项目开工后,甲方在工程征地、进场道路、建设施工等方面给予大
力支持,并依法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监督。
    (6)甲方承诺乙方享受当地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驻地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合作项目的备案批复、电网接入、
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项目投资全部资金的筹措,项目开发、建设
和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质量、安全等工作。
    (2)乙方承诺在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在当地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项目公司,并根据属地原则在当地缴纳税费。
    (3)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出台的新能源方面的有关规定。项目
配置储能设施,配置比例不低于 5%,储能产品的起点标准要达到单体电芯容量
280Ah 及以上,循环寿命≥8000 次(25℃,0.5C 充放,容量>80%)。
    (4)提供项目开发所需要的气象、环保、水文、地质、土地、电力、矿藏、
文物、军事等资料,并依法合规取得相应支持文件。
    (5)完成规划选址报告审查,并取得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文件;完成电
力系统接入方案、外送线路等手续。
    (6)乙方用工优先选择当地劳动力,解决地方就业。
    (7)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符合平定县相关规划
要求,不得损害周边环境,不得对县级及县级以上部门确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
旅游区等生态重点区域造成破坏,并保证依法经营。乙方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
理相关手续,并在项目实施中负责恢复地貌。
    (8)项目开发区域内林草覆盖率不低于 40%。
    (9)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如果在协议签订日期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本
协议自动作废。
    (10)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开工建设,按照省市核准备案文件批复规模建设,
并保证在正常工期内并网发电。协议内其他未利用区域土地使用权自动交回县政
府。后续开发建设需与县政府另行协商,但优先与乙方签约。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协议自动
作废。
    (四)保密协议
    一方对于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管理或技术信息或其他归
对方所有的专有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协议方同意披露或法律程序要求披露外,
不应向任何非协议方进行披露;除协议方同意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外,不应在履行
本协议所需范围以外使用上述信息。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共同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
遵守协议约定。
    2、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项目前期工作(指开工建设前的所有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报建、批复等事项)和开工建设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法律责任。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
式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阳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参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如项目推进顺利,可以在充分
         发挥平定县光伏资源优势、加快区域经济建设、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
         快速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服务延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的未来发展
         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开发框架协议的签署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
         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实施情况而定。
             3、本次开发框架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履行该协议而对平定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
         性约定,后续对具体项目的投资,双方将根据投资金额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
         (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后,另行签
         署相关协议、合同或文件。
             2、本协议作为项目前期工作共同信守依据,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按照项目
         合作各方最终达成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协议列示如下: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合作方                         合作进展

                                   上海一村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南京宏格金智股权投资

泰州元致股权投资合伙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
                       2021 年 6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州市盛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截至公告日,协议正常履行中
                       月 21 日
协议                               公司、泰州市智航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常州腾龙汽车零

                                   部件股份公司、南京嵩革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南京长岛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

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
                                                               截至公告日,平台公司鄂尔多斯市鄂烨新
限公司与湖北能源集团   2021 年 2    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
                                                               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已成立,协议正常履行
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   月 22 日     展有限公司
                                                               中
司合作协议

                                    南京金瓯创业投资管理合伙
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
                       2020 年 8    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北   截至公告日,产业基金已经成立协议正常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月 12 日     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常州   履行中
协议
                                    隆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   2019 年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公告日,协议正常履行中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月 25 日     南京分行

行战略合作协议

                                                               1、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与广州智

                                                               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广州智光储

                                                               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并共同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
                                                               成立江苏大烨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与广州智光电   2018 年 11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8 日与广州智光
气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   月 30 日
                                                               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作框架协议
                                                               大烨储能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变更为

                                                               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截止公告日,协议已履行完毕。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原持股 5%
        以上吴国栋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4,788,694 股,其持股比例已降至 5%
        以下,不再是公司 5%以上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1,973,700 股;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5%以上股东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披露减持计划,其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和大宗交易方式(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进行)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8,953,42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6,317,80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 2.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2,635,619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比例的 4.00%,截至目前此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曾治先生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披露减持计划,其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3,125 股,即不超
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25%,截至目前此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外,
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
股份减持的计划,相关股东未来如有减持计划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备查文件
    1、《开发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