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大烨智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明耀 施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