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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烨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大烨智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021年半年度报告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
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
报告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明耀                  施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