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大烨智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展投资渠道,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本次关联交易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此项关联
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明耀 施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