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大烨智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
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明耀 施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