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2-01-24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说明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智能”或“公司”)拟通
过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新能源”)或其指
定的其他主体主要以支付现金的方式从原承租方天津铧景零壹船舶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铧景零壹”)、天津铧景零贰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
景零贰”)承接铧景01(编号为CMHI181-1,HUA JING 01)、铧景02(编号为
CMHI181-2,HUA JING 02)两条船舶相关的融资租赁权益,待租赁期限届满时,
公司将取得铧景01、铧景02所有权。
交易各方以海龙十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十号”)、海
龙十一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十一号”)与海湾科技、铧景
零壹、铧景零贰等签署的《CMHI181-1船舶买卖合同》《CMHI181-2船舶买卖合
同》《铧景01船舶租赁合同》等合同价款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总金额
为13,398.56万美元(85,425.17万元人民币;按2021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下同),
扣除原承租方铧景零壹、铧景零贰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支付的融资租赁成本
29,200.00万元人民币(4,579.89万美元)后,大烨新能源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后
续应付融资租赁本金8,105.91万美元(人民币51,680.82万元),应付融资租赁利
息712.76万美元(人民币4,544.35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不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过渡期损益的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资产的
减值测试与补偿。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铧景 01、铧景 02 两条船舶相关的融资租赁权益,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
行业或产品,购买前述设备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前述设备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
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2、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4、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承诺和先决条件
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标的资
产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5、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
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