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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烨智能: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2-03-01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
认为:
    1、我们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备考
审阅报告、模拟审计报告加期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
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中载明的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事宜。
    2、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交易以 2021 年 11 月 30 日作为基准日出具的《模
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根据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符合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编制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修订后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更加详细的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我们同意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安排。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
备完备性及合规性,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
    6、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我们认可上述事项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   平                             林明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