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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烨智能: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2-03-01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独立意见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智能”或“公司”)拟通
过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新能源”)或其指
定的其他主体购买天津铧景零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景零壹”)、
天津铧景零贰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景零贰”)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
权利和义务,即铧景零壹、铧景零贰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为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融资租赁权益”。其内涵为铧景 01(编号为 CMHI181-1,HUA JING
01)、铧景 02(编号为 CMHI181-2,HUA JING 02)两条船舶的所有权(未办
理过户手续)、完全使用权及原合同项下的已支付及未支付款项。
    交易各方以原合同价款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本次交易对价为 2.92 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烨新能源承接原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预计 5.62 亿元。本次
交易实质上为大烨新能源承债式购买船舶铧景 01、铧景 02,船舶总价款 8.54 亿
元。因此,本次交易对价 2.92 亿元,负债 5.62 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过渡期损益的归属及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资产的减值测试与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相关
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各方之间无关联
关系,具有独立性;该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符合拟购
买资产的实际情况,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评估机构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法,对大烨智能拟承接铧景零壹、铧景零贰
的船舶融资租赁权益所涉及的 2 座水上平台进行了评估,并以重置成本法的结果
作为本次评估结论。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拟购买资产行业
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本次评估目的系因大烨智能
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大烨新能源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购买铧景零壹、铧景零贰公司
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即铧景零壹、铧景零贰公司在原合同项下的全
部权利和义务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融资租赁权益”,其内涵为铧景 01、铧景
02 两条船舶的所有权(未办理过户手续)、完全使用权及原合同项下的已支付
及未支付款项,所以大烨智能需确定 2 座水上平台(铧景 01、铧景 02)于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该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
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
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
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
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根据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拟购买铧景零壹、铧景零贰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所涉及的水上平台
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2)第 0034 号),铧景 01 水上
平台、铧景 02 水上平台,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合计为 85,167.50 万元。交易
各方以海龙十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海龙十一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与江
苏海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铧景零壹、铧景零贰等签署的《船舶买卖合同》《船
舶租赁合同》等合同价款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本次交易对价为 2.92 亿元。本
次交易完成后,大烨新能源承接原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预计 5.62 亿元。本次交
易实质上为大烨新能源承债式购买船舶铧景 01、铧景 02,船舶总价款 8.54 亿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与评估值接近,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   平                               林明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